十分可佩服的一句话



十分可佩服的一句话

十分可佩服的一句话

陈建城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 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然而我蒙了怜悯……。(提前一:15-16)

为要拯救罪人——基督耶稣降世

我们知道这宇宙是神凭着祂的话造成的。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说:“地要生出活物来,各从其类……”,事就这样成就了。

我们也知道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照理神也可凭祂的话,赦免世人的罪。神只需说:“世人一切的罪,都得赦免。”事也就可以这样成就了。但事实却不是如此。当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神就应许要差遣祂的儿子,降世为人,成为“女人的后裔”,为要拯救世人。神是绝对公义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三十四:7)而且“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但是“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十:4)再者,世上每一个人都犯了罪,自己必须承担自己犯罪的刑罚,根本无法替别人赎罪。惟有耶稣基督才有资格拯救世人——祂是人,但从无犯罪(或“不知罪”——林后五:21);祂也是神,虽为人的缘故承担了罪的刑罚却不致死亡,却从死里复活,得胜了死亡的权势。

时候到了,神就差遣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降世为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主耶稣在三十岁时出来传天国的福音,约三年半后为世人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复活。为了拯救世人,神竟然在祂儿子身上,作了一件极其不公义的事,就是以这一位极其公义、圣洁的主,代替罪人受咒诅。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背负众人的罪时,连天父也离弃了祂,可见罪的严重性。圣经告诉我们,主以“重价”把我们买赎回来,一点也不言过其实。

主耶稣的降生、钉死、复活,都是历史上的事实,难怪保罗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佩服”就是“令人钦佩、信服”的意思。)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

保罗原本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提前一:13)在还未认识主以前,他亵渎神,逼迫教会。“亵渎神”乃是直接对神的攻击;“逼迫教会”乃是残害主的身体(教会),借此伤害主。这些都是极其严重的罪。然而像保罗这样的人,仍然蒙了怜悯,在大马色路上,复活的主向他显现,不但拯救了他,而且差派他作外邦人的使徒。由此可见,没有一个人的罪是太重的,以致主无法救他;换句话说,没有一个罪人是没有盼望的,只要他肯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为他的救主,就必蒙怜悯、得拯救。

“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十九:10)保罗深深的体会到虽然“在罪人中他是个罪魁,然而他蒙了怜悯”。难怪他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但是保罗在还未认识主之前,根本不体会到这话是可信、可佩服的。历世历代的信徒(包括我们在内),岂不也一样?在未认识主前,我们是亵渎主的,侮慢信徒的。但主仍然怜悯我们,没有按我们的过犯待我们,反以百般的忍耐,光照、感动我们,一直到我们看到自己的败坏,需要救恩,接受祂为救主为止。在我们信主之后,我们才像保罗一样,感叹的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同样的,我们的亲友、同学、同事,根本不会体会到“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因为人“未曾听见,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4)因此我们必须带领他们认识主。

当然,向人传福音,带领人信主,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我们自己信主的经历印证了这事实;但“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只要我们肯付代价,靠主殷勤努力,不断地祷告,必能将人心中“坚固的营垒”攻破(林后十:4),把人从魔鬼的手中抢救出来。主应许我们说:“流泪撒种的,必欢呼收割。那带种流泪出去的,必要欢欢乐乐地带禾捆回来。”(诗一二六:5-6)因此我们不必灰心,深信主的应许必不落空,虽然“流泪撒种”的和“欢呼收割”的,不一定是同一批人,这又“有何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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