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综论之《罗马书》-- 神的义



新约综论之《罗马书》 神的义

新约综论之《罗马书》

-- 神的义

胡恩德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罗一:1-5)

此书的前言

保罗写《罗马书》时未曾到过罗马,不过,踏足罗马是他的愿望。他委托了一位适逢要去当地的人,将此封信交予罗马的信徒。

在信中我们未见罗马教会有什么特别的罪恶或道理上的错误,那么保罗要向他们讲的是什么?主要是讲述救恩,解释这是一个怎样的福音。

我们不晓得保罗为何要写这些信息,或许他盼望建立和造就罗马的圣徒,当中有他所认识的,也有他信主的亲属;保罗十分切望他们有长进,并对主的真理与救恩之道有充分的认识。若我们对救恩的道理有透彻认识,不论对永远的安全或现今的生活均会有把握。这福音是关乎主的拯救,故保罗十分详尽地将主的救恩向他们解明。

保罗在书信的开首说:他是“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罗一:1)在他其余十二封书信中,多有提及他是使徒,但未见如此书般提到“我保罗是传神的福音”的。他常在书信开首的问安语中,把所要讲的内容提出来,可见他在此信所要讲的就是福音,是关乎主的拯救。

保罗说他是传福音的人,这福音是神在旧约圣经所应许的(罗一:2)。这福音的中心是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身说,祂是大卫的后裔;按圣善的灵说,祂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祂是神的儿子。

保罗从这位神的儿子受了恩惠,同时受了使徒的职分。他肩负使徒的职分,要做的是什么工呢?就是在万国中,叫人为主的名信服真道──不是为保罗的名,也不是为教会的名,乃是为耶稣基督的名。保罗接着讲到主那长、阔、高、深的救恩。

按照保罗写信的好习惯,在第八至十七节是他感谢的话和祷告。他表达他渴望到罗马去,一方面建立和坚固信徒,另一方面要传讲福音,好在那里得人归主。他道出他传福音的心志,当然,他不仅渴望到罗马去,而是对任何地区、任何种族的人,都有传福音的热诚。

神的忿怒

为何保罗要如此热烈地传扬福音?从第十八节开始,保罗认真道出他的心底话(即此书的中心题目或正式内容),开首的可以说是引言,现今转入正题。在此他先讲到人的需要:“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一:18)原来神的忿怒要显出,所以他心里火热,像欠下债务要极力清还般积极传讲福音。

到底这福音要说的是什么?就是人可以脱离神的忿怒!若非接受这福音所传讲的耶稣基督,就没有人能脱离那将要来的神的忿怒。为什么?因所有人都是不虔不义的;神的忿怒要显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若非不虔,若非不义,神的忿怒便不会临到。事实上,任何人,不论是外邦人或犹太人,全都是不虔不义的!

“不虔”是什么意思?“虔”即“敬”的意思。圣经时有将此二字连在一起成“敬虔”一词,但在此只用“虔”字。“不虔”即“不敬”,没有一个“敬”的态度。“敬”的态度是在神面前尊敬神,行事秉承祂的旨意,做人为讨祂喜欢,并非随便而为。昔日亚当堕落后,人很快已离开神,然而对这位神仍模模糊糊地有点认识,但至今有人就说:“没有神!”

中国古人晓得敬“天”,事奉“上帝”。“天”与“上帝”(有时只用一个“帝”字)是互通的,我们可以用“天”代替“帝”字(或“上帝”)。从中国古书所记的“上帝”,看来与现今我们所知、所信、所服的这位神十分相近。

古代巴比伦人虽然膜拜很多偶像,但仍承认有一位创造天地的至高者;对此中国人一直是认同的。北京有一座天坛,让皇帝每年一次在此祭天,崇敬他们称为“天”的,只是另外加上许多怪异的神明。古人虽然膜拜山川河海等,但不像后世的人加上许多古怪的神明;可见他们还未失去那点对神的知识,不像现今的人仿佛完全失去了一般。从中国古籍所记,可窥见古代的周文王,仍是小心翼翼,存着一颗“敬”的心,在“上帝”(或说“天”)面前活动。或许他有占卜和膜拜其他的偶像,但对这位他们认为十分伟大、极有威严、掌管一切者,仍存一颗“敬”的心。

时至今日,离古时远矣,恐怕再没多少人有这样的心。我们身为基督徒,已回转归主,但多时对神仍失于不敬,不太觉得有如此伟大的一位,更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的神在我们里面。基督徒尚且如此,何况其他人?所以,更没一人不被神定为不虔的了!

你若尊敬祂,便不会作祂不欢喜的事,不以自己为大,反会承认祂为大,更会留意祂的旨意,包括圣经的道!现今的世人全都变成不虔。

至于“不义”,就是“不对”的意思,所以神的忿怒要临到这样的人身上。

本来神看我们全是不虔不义,祂的震怒要临到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谁能逃脱呢?但极其特别,现今有一个从神那里来的福音,一个好消息──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要作我们的救主!谁来倚靠祂,便能因祂的死和复活,并在神面前作中保的事实,得以脱离神的忿怒,叫不能逃脱的人得以逃脱!

试想若有人在矿洞里工作,矿洞忽然倒塌,被困的人感到必死无疑。岂料在地面的人,用尽各样方法,竟将矿洞打通,及时将被困者拯救出来!他们本被活埋矿洞,但最终被拯救出来,正如死而复活一般。我们也是如此,本在罪恶之下,神的忿怒要临到我们身上,但在此情况下神给我们这个福音,这个好消息!

曾有潜艇潜至水底,因机件故障未能返回水面。昔日未有完善的救生设备拯救被困者,惟有寄望他们自行修理故障(但多不能成功)。有拯救人员潜到水底,以不同长短的敲凿声与他们沟通,得知潜艇内的人氧气快将耗尽;此刻,拯救人员大为紧张,被困者又觉绝望非常。若此时被困者最终把潜艇修理好,这确是一个福音,一个好消息!本是必死的,竟能意外地死里逃生!

现今我们的境况更不堪,我们无法自我修理,以往那些犯罪的和失丧的情况,实在没法弥补。但现今有这福音──“论到他儿子耶稣基督”,就离不开这位大能之神的儿子,祂从死里复活,把我们救拔出来。

因此,保罗极其热切地传福音,他在引言近结尾处说:“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我不以福音为耻……”(15,16节)接着他提到在这福音里有神的义、神的恩和神的生命赐给人。原来,神的忿怒要倾出,但现今我们得着这福音便可得救,那是神所赐的福音,所以保罗要传讲。

犹太人和外邦人同被定罪

谁是没有犯罪的呢?没有!保罗从第一章十八节至三章二十节,着重指出人的罪,让人看后知道自己也是无望的罪人,或证明世界上的全都是罪人。我们姑且说,第一至三章的重点是“定罪”──神的话借保罗写出来,是要定世人的罪。

第一章从二十节至结束,论及人约三十多件的罪恶,包括敬拜和制造偶像的罪,看来主要是指着外邦人说的;不过其中许多的罪,犹太人都是有份的,只是不像外邦人般敬拜和制造偶像而已。其实,昔日他们也经常拜偶像和行邪术,只是在主前五百多年被掳归回以后,便不再犯这样的罪了。

保罗在第二章提到认识律法之人的罪,特别是指犹太人。虽然上半章没明说是犹太人(只说是会批评人的和晓得神律法的),但第十七节以后便清晰地指明是犹太人。外邦人不认识律法,固然经常犯罪得罪神,甚至犯了罪也不自知;不晓得何为公义、正直和公平。犹太人有神的律法,便知道这些道理,但知道律法并不表示就能满足律法的要求。因此,保罗指出他们虽有律法,但反倒干犯律法!

无论是外邦人或犹太人,都是罪人。上文提及那些外邦人的罪,大部分亦是犹太人会干犯的。在众多罪恶中,首要的是我们向神有不对之处──干犯和得罪神;第一章二十一节说:“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接着说他们自作聪明,制造偶像。

人最基本的,第一的罪,就是不尊荣神,不感谢神,不荣耀神!怎样是荣耀祂?这当然包括多方面,但简单来说,就是尊祂为神、尊祂为主、尊祂为大。我们需要认定自己是受造的,不能在祂面前骄傲,不妄求自己的荣耀;若得了什么好处,应当将荣耀归给神,领受了祂的恩惠便要感谢祂,晓得这是神的恩,是神所给的好处。

然而,人虽然知道神,却没有这样行。人如何能知道神呢?“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20)提到人的内心或多或少都有关乎神和神的义的知识,人不能推诿说:“你们这些传讲神和耶稣的人,从没到过我这里来,所以我没理由沉沦!”事实上,人的本能让人的内心确实有多少关乎神的知识。如人的本能让人知道死后还有事情要发生,所以无论哪个民族,不论文明的或野蛮的,都会认定死后还有事情,认定有神明的存在。若与他们谈论时,可能也会像中国人那样,认为偌大的天地,确有主宰在其中。

神编写了一本十分伟大的“书”──这个天地,这个宇宙!神在此书上写上许多东西,叫人知道有一位神,是不能推诿的。然而,人虽然知道有神,却不荣耀祂,不感谢祂。犹太人更知道神,今日教会的信徒更知道神,但在许多事上却不感谢神、不荣耀神,这是最基本的罪。保罗在第一章所列举的罪恶中,这是最大的罪,是直接得罪神的,如第二十五节所说敬拜偶像,即属此类。其他如第三十节所讲,背后说人和毁谤的罪,都是得罪人,但间接也得罪神。还有第二十四至二十七节论及许多其他的罪,如污秽和情欲的罪等。第二十八节说他们故意不认识神,结果沦落至怎样的地步?“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罗一:29)还有其他种种的罪!

保罗数出这许多的罪恶,为要让我们看到一点:他也是指着“我”来说的!既然如此,怎可说我是敬虔,公义的呢?神的震怒怎不临到我身上?这里提到各样的罪,有人甚至不认为是罪,如“不怜悯人”(罗一:31)。既在此处提出,便以此为罪了──对人该有怜悯之心,而我却没有,这便是罪,遑论其他的罪了。总而言之,第一章讲到人种种的罪,当中较偏重外邦人方面。

接着保罗毫不客气地直接指出犹太人,就是认识律法或认识圣经的人,同样都是犯律法的。“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么?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么?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么?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么?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么?”(罗二:21-23)而外邦人虽没有律法,但同在罪恶之下,“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2)继而提及人的口:“满口是咒骂苦毒”(罗三:14),又提到人的脚:“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罗三:15,16)还有讲及人的眼,特别是心中的眼:“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罗三:17,18)

保罗引用旧约圣经表明不仅他在第一和第二章数出人类许多的罪,神在旧约圣经也确实如此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3)所有人都是不虔、不义、惹神忿怒的,多活一天便积累更多罪恶,也积蓄神更多的忿怒,叫神的忿怒更重临到!神的话既如此说,我们还有什么可辩驳的呢?我们的辩论能胜过这位神吗?既然祂明说没有义人(义即是对的意思),世上便没有一个人是对的。

内心的态度

首先,我们的心不对!从第一章看到,我们只记挂自己,向神没有感恩和荣耀祂的心。我们若有充分感恩的心,就会把自己完全交出,不会乱花一分钱,乱用一点时间。由此可知,我们的心不对,向神的态度不对。我们的心实在没法调较得准确,有时或许好一点,能够读一点圣经和听道,在安静中有主在内心直接教导,故会觉得自己的心不对,需要调较,需要对准神;然而,不久又偏差了!因我们这个人,这个自己是不对的,是不义的,心里的标准是错误的,怎能站得对,走得对!若非主的怜悯,让我们有新生命,将圣经赐给我们,我们始终没法走得对。我们里面的灵魂不对,所行的又怎会是对的呢?或偶有义行,也只属昙花一现而已!

多年前,我从文章中看到一位生物学家研究我们一般食用的虾。当虾脱壳期间,会将一颗沙粒放在腹部,好在水里保持平衡的感觉。这生物学家将一尾虾放在水中,当虾脱壳找寻沙粒时,盆中只放一颗比普通沙粒重的铁沙(或是铅沙),那尾虾遍寻不获沙粒,在无可选择下只能选择铁沙。结果此虾的新壳长出,铁沙在它里面,令它的重量增加,平衡的感觉错乱了,在水中总是侧身而游。

我们亦然!我们的心灵坏了,充满不义,以致生活、态度、言语、思想等,即使小事亦多有不对,且不晓得那是不对的。不过,还有些人良心未泯,虽未信主,时或感到不安;然而,在许多事情上,因只剩下丁点良心,即使做错,仍不自知!我们里面坏透,道德标准全然歪曲,整个人都不对,怎会是公义的人?所以神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三:10)

保罗接着指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三:11)连我们的意志也是不对的。人生数十载,我们在寻求什么?有谁会说:“我自小不是寻求一件物件,乃是寻找神。我要找到祂,找到以后还要继续寻找。”试想作为基督徒,我们又在寻求什么?若说要寻求神,我们岂非已有了么?我们还要寻求;我们岂非已得着了么?我们还要多得着祂。然而,人并没有寻求神,即不以神为宝贵,视之为一文不值,这已是得罪主了。不寻求神的人是得罪主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三:12)

神造我们,我们本该在祂手中成为有用的才对;但我们全都变为无用的!神盼望使用一个人,却是不能,因我们不肯被神用,即使有肯的,亦不合用。神吩咐我们这样作,我们不肯依从;神要我们不作的事,我们却又随便去作;神想我们按祂的方法作,我们既不晓得也不按祂的方法而行。我们知道神的意思是要我们向某位亲人传福音,但我们却自觉无用,不知怎样传讲,即或传讲亦没有果效!

以上即为一例而已,其实神是要多方面使用我们的。无论如何,圣经论到我们是“一同变为无用”的,既是如此,便在神的震怒之下!神造我们,本该被神用又合神使用,现今竟然变成不让及不合神用,这岂不应接受神的震怒么!

保罗再说:“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三:12)说了一番定罪的话后,保罗的结论是:“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意即凡有血气的(包括你我每一个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或说被神判定为义人──没有一个!

犹太人中有人是有心遵行律法的,但能否遵守?保罗说:“没有一个”!他们虽接受了律法,却是行不来。那么,神为何要将律法赐给人呢?“本是叫人知罪”!使人知道自己行不来,“好塞住各人的口。”(三:19)所有人全都是不行的,没有一个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换言之,没有一个能因自己的行为满足神的心,叫神在审判的时候说:“你是义人。”──没有一个!如此的描写,如此的一幅图画,对我们来说实在是极其黑暗!

试想一班小学生在课室内,除两、三个之外,所有的学生有爬上台椅的,有作其他的,都在嘈吵、捣乱,忽然老师出现,在忿怒中惩罚全班留堂。若你是其中没有捣乱的一个,心感冤枉莫名。老师对学生难免有冤枉的情形,特别在全班一体处罚之时;神是鉴察人心的,对我们每一个都是明察秋毫。现今祂把我们全体放在罪恶之下,是没有冤枉错判的。

有一次,我在新界听到邻近幼稚园有一位老师教导学生,不知何故要罚全班学生留堂,且不得吃饭。不久,我听到有小朋友的哭声。下课铃声响起,全班学生一定感到毫无希望。设若老师回心转意,取消刑罚,叮嘱学生下次不能再犯,啊!每个学生必立时松一口气。

神赐我们“义人”的资格

现今神说我们无望,完全黑暗,没有人能在祂面前称义。然而,我们在第三章二十一节看见转机,就是那个“但”字。我们是没有义的,但现今有神的义!这义“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三:22)与律法无关,是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的。我们没有义吗?现今有称为“神的义”的加给我们。在此所讲“神的义”十分特别(在第一章已有提到),并非指神的属性。那么,什么是“神的义”呢?简而言之,就是神送给人一个义人的资格,因为是出于神,所以称为“神的义”。

满清时候,若有人读书不成,考不中秀才、举人之类,本不能得到官职,但当时的政府腐败,考不中者仍可买官鬻爵,以贪污、舞弊的方法取得官职,这是不正当的方法。

我们是毫无办法达到义人的地位,神已宣布我们是无能为力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三:20)。然而,现今神在律法之外,出于祂的恩典,借着耶稣基督,将这“神的义”白白送给我们。若非耶稣基督按律法的要求而死,且为我们复活,神不会有此恩典──将此义人的地位和资格送给我们,使我们站在神面前就是义人!设若天使查问说:“你有什么义呢?”你可以回答:“人的义,我实在没有,但我有神的义!”那是神所赐的义,与律法无关;神不会因我们遵守了多少条律法而称我们为义。若按照律法,没有人能得着。

神的义是在律法以外,“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三:22)不论你生在世上哪一角落,你是有律法的犹太人,或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不论你是被囚的,甚至是被钉十字架如那与主耶稣同钉的强盗般;也不论你是被人看为是贤人君子的圣人,不论谁,都没有分别!即使别人都视你为好人,你信了耶稣基督后所得的是同样的义,因神的义是满足的义,你不能再加添什么。另一方面,若社会将你弃绝,视你为坏透的人,你信了耶稣基督后所得的也是这满足的义──神的义,与比你“好得多”的人因信耶稣所得的义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分别。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三:23)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全都不能遵守律法,达不到神的标准,全都缺少了神的荣耀。“亏缺”是指应该有而没有,不是亏欠之意,并非说我们亏欠了神的荣耀。

当神造始祖亚当之时,他身上有神的荣耀;在我们身上本该彰显神的荣耀,但现今我们没有了此荣耀,也没有了荣耀里的公义和圣洁种种,竟成了罪人。世上所有人皆是如此,但如今因信耶稣基督,有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这就是第三章二十四节所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还有,第二十八节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简而言之,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十八节至第三章二十节是讲到定罪;第三章二十一节至五章二十一节是讲到称义──借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因信就得称为义。第四章讲述亚伯拉罕的称义,当中引用了大卫在《诗篇》第三十二篇的说话。亚伯拉罕单单因信称义,不因行律法和割礼,惟独相信神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四:17)。

今日我们信神使耶稣基督从死复活,也像亚伯拉罕一样得称为义。保罗以旧约亚伯拉罕的事例为佐证,说明因信称义的道理。他引用圣经论到所有人都被定罪,亦引用圣经说明因信称义之真理,正如第三章二十一节说:“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律法和先知差不多是指旧约圣经。由此可见,这真理是有旧约圣经为证的。

第五章一至十一节论到因信称义而来的种种福气,这些都是借着主耶稣基督而得的。第一节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与神之间是完全和好的。第二节说:“我们又借着他(耶稣基督),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现今我们站在恩典的地位上),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前面是有荣耀的)。”换言之,我们现今有神的义,将来基督降临时,有神的荣耀加给我们。保罗还讲到其他的恩典,其中一点是第十一节所说:“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昔日以神为我们的畏惧,现今则以神为我们的快乐──神愿意我们达到此地步。事实上,我们因信称义之后,是可以进到这地步的。

在第五章一至十一节里,有八次“借着他”或“借着主耶稣基督”这类的话,可见我们所得的一切都是借着耶稣基督而得。正如我们以往有许多的祸患,成为罪人,是因为亚当一人;现今,我们同样因耶稣基督一人得生命,得恩典,并许多的福气。因此,由第十二节至这章的结束着重解明我们得着这种种的福气,纯粹是因着耶稣基督一人而来。

我们本该被定罪,但现今有神的恩,因信能够得称为义,还有极大的福气随之而来!求主开我们心灵的眼睛,让我们看到主的恩典何等广大,使我们有感恩和爱主之心;一方面看到自己无望,另一方面又因耶稣基督看到自己有望,祂成为我们的希望,我们的拯救。■

编者按:本文原刊载于香港喜乐福音堂二○二一年一月份之“音讯”。今蒙准转载以飨读者,特此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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