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明的门徒



显明的门徒

(主问门徒的问题--第五十一篇)

显明的门徒

G. H. Knight著 周子坚译

「耶稣又对他们说:人拿灯来,岂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灯台上吗?」(可4:21)。

我们首先要接受光,然後我们才能发光。除非基督在我们里面先发光,我们不能为主为光;当我们一接受了主圣神的光照,祂就期望我们照亮四周的黑暗。作主门徒首要是真实,其次就是要显明。主对门徒说:「你们是世上的光。」神的计划就是要用人来拯救世界。其实神可以用其他方法。祂可以不借人手,全然交托基督来表达祂的生命之道;祂可以将基督继续留於地上,直至所有的工作完成。祂也可以将任务委托天使之手;它们在受造之物中最配作这伟大之工。但从来没有一位天使被派去传福音给一个罪人。神只差遗那些蒙恩被赎的人,用他的说话及生命,去传福音给失丧的人。死亡是从人而来,死而复活也要从人而来。神叫我们接续基督在地上发光,这是莫大的荣誉。这是荣誉、福气及责任集於一身。

让我们记着,在基督徒的生命里,蜡烛唯一的目的就是给那些在黑暗里的人光亮;因为太多基督徒彷佛认为他们所要着重的只有他们的个人生活。他们只追求保存他们的光,结果自然是他们在斗底下想要保存的光渐渐变得微弱,最後因缺氧而熄灭。一个独善其身的门徒没有甚麽用处;但最大危险是他不久之後将会停止作门徒。一位旧约先知说到将来会有一日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肯定地,「不再」这词即是表示神期望每一个基督徒现在仍要如此作。然而,大部分基督徒实际的生活尤如那日已经来到!这岂不是解释了为何这世界这麽黑暗,教会这麽死寂吗?有多少曾被光照的人承认他们的灯已经熄灭!天文学家告诉我们,一些星体已经失去它们的光亮。它们曾经熊熊火热地燃烧。现在它们却是冰冻和黑暗。它们的存在只能在数学的公式中计算出来;因为肉眼已经看不到它们。许多基督徒已经失去发光的能力;恐怕只有天上那位伟大能数点繁星的「天文学家」才可认出他们来。「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主这话是非常严厉的,因为不作工的人的刑罚就是被禠夺作工的机会。

我们的主所提出的问题强烈暗示,每一个被光照的人该照亮的黑暗,乃是指直接在他身边的黑暗。祂将祂的灯台放在祂蜡烛该照耀的地方。关於我们作工及发光的环境,我们无须作甚麽,神自会安排。我的任务只是简单地在所处的地方发光。每一个地方都需要光;在皇宫及茅舍,在富有人的家及贫穷人的家,在受过教化的学校及文盲聚集之地,同样需要光亮。感谢神,祂在各阶层中,无论是高尚的及低下的,都点燃着祂的蜡烛。祂期望他们照亮身边的黑暗。萤火虫在草丛中燃亮它微弱的灯,与那些在天上发光的星星同样是忠心地遵行神的旨意。那藉着圣洁、甘甜、言行一致的生命,在卑微的家中发光的人,与那些最高的天使被差遗去作的事同样尊贵。我不须要抱怨自己的光太微弱,不能将光送往非洲、中国或日本。在一个小小的地方发光,直到我们离世的那日,或许已是神所要求的了。我们要在神安排我们所处的地方稳定地发光,并将其馀的事交托神。若某一天神想我去非洲发光,祂自会在那里为我预备灯台。

主的话进一步暗示这燃亮世界的工作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最少在这方面看是如此:一盏燃着的灯不需付出劳力使它发光。它只需要空间让它发放光芒。主说:「让你的光照耀。」它自然会发光,只要你让它发光。你只需把它修剔,除去阻碍它的东西,让它发光。所以,不管蜡烛在甚麽的灯台上:不管它是高尚的或低微的;华丽的或是粗糙普遍的;铜制的或是土制的,是银造的或是金造的,它对於那光毫无分别。金灯台上的烛光不会比锡灯台上的更光亮。若我的灯光亮,那麽不论我是在皇宫的但以理,或是在朝门的没底改,同样有着相同的效果。

但让我们记着燃点火光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维持及供应那燃着的灯火:若头一部分是神的工作,第二部分则是我们的工作。那公开照耀的光需要暗地里得着供应:因为它需经过一个秘密的过程,一个眼睛看不到的过程,就是火焰以脂油作为燃料来延续它的寿命。这个过程是持续不断的,但它常常是秘密的。若我的灯要常常稳定地发亮去荣耀主,它必须常常从基督的丰盛中得着供应。多少与神隐密的灵交,多少向神对话的祷告,我魂与天上不间断的交通—除了这些事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能维持我的灯光,就算我的灯是主亲自燃点的也是如此。若世界不再认出我是为主发光的门徒,我可以确知原因就是我私下与基督相交受到打扰,甚至是中断了。在隐密处靠主而活是公开为主生活的方法。只有在「至高者的隐密处」我才能获得丰盛的恩典,才能使我的蜡烛稳定及光亮地燃烧。我当儆醒,恐怕因我的懒惰,或是疏忽,或是爱世界,使我的祷告生活变得易变及不稳定,使我的烛光太弱而变得无用。我也当儆醒,恐怕我容让阻碍之物阻挡了它的光。世界不能把它的光焰熄灭,但我能将它隐藏。虚伪的羞耻能隐藏它。效法世界潮流能隐藏它。惧怕人能隐藏它。若我要完成主期望我作所有的工,在世上的光,我须在个人生活上更言行一致及更勇敢在人前承认主名。只在主前被认出我们是门徒,这是不足够的。祂也希望我们被「所有人」认出。我们的天父不应是唯一一位能看见我们好行为。祂不能「得荣耀」,除非世人也看到这些好行为。所以让我注意那些妨碍我发光的事:不要让爱世界、惧怕、羞耻、虚伪的保守,并那张该为主说话却保持缄默的嘴巴,破坏我生命的见证。

我的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深深的触动我的良心,当我诚实的问问自己:「有多少人感受到我与基督相交所带来的恩惠之影响?有多少不信的朋友因我的品格及言语印象深刻?有多少罪人我曾经寻找拯救过?许多走向灭亡的人从我门前经过,这些每日在街上我所认识的人,我却没有警告及劝导他们,因为懦弱的缄默及虚伪的礼貌使我成为哑巴。与我同一屋檐下,与我有深入接触的亲朋挚友一个一个的往远方去,有的甚至进入了那去而不返之地;我从来没有在那些至大至重要,关乎永远的事情上,向他们打开我的心,亦没有令他们向我打开他们的心。」将来当我看着主的脸告诉祂此事的时候,必然感到十分羞愧。

那我当怎样弥补过失呢?我该怎样作一个更真实的光来照亮身边的黑暗呢?我需要与基督有更亲密的灵交。我需要跟祂说话及求祂向我们说话,好像主向门徒在以马忤斯路上所作的一样:「他们彼此说:在路上,他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的吗?」之後,也只有在这个之後,我才能成为「发热照耀的光」。我当更认识祂、更加爱祂、更多关心祂的荣耀、更全面的接触祂为我被赎的人生最大之目的,就是在各处为救赎我的主作见证。之後,我就能为祂发光,而我的光将为祂作见证。

我这样为主发光要付出代价。所有的光都是能量的消耗。脂油及灯芯都会在燃烧中耗掉了。但我可以因这些消耗而抱怨吗?我不当因在服侍主的消耗过程中,我自己也被火焰改变形象而夸耀吗?

圣经 经节: 
可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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