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祭祖论调的错谬

赞成祭祖论调的错谬                                                             

1. 祭祀的途径与对象

乍看起来,这些论调似很有道理。但若稍微仔细研究儒家经典里有关「祭祀」的教训,就不难看出这些「祭祀」不只是生孝的一种延续,并且与祭祀、敬拜死人有关。

不错,儒家非常注重孝道,教导人不但父母在时应该孝敬他们,父母死后仍必须继续孝敬他们。但两个问题接踵而来:⑴途径-如何孝敬?⑵对象-孝敬的对象是谁?

令人感到惊讶或是难以置信的,乃是《四书》、《孝经》里有许多有关鬼神以及把祖先神化的敬拜与祭祀的言论,似故意被忽略。例如:

(1)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遣。使天下之人,斋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中庸第十六章)

意即孔子说:「鬼神的性情灵效。真是大极了!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到;但他是万物的本体,而为万物所不可缺少的。他能使天下的人都斋戒清洁,穿著整齐的衣服,去奉行祭祀,就像神流动充满在自己的头上,又好像充满在左右两旁。诗经上说:『神的降临,是不可以测度的,又怎么可以厌怠不敬呢?』由隐微而趋于显著,鬼神之道理是这样的真实无妄、这样的不可掩蔽啊!」对孔子而言,鬼神不但存在且很有能力,能促使人去奉行祭祀。

可惜人因不认识真神,被魔鬼愚弄,去敬拜事奉鬼魔、各种神明、偶像、活人、死人……,以及各种受造之物,就是不敬拜造物主。

(2)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

意即孔子说:「祭祀时有受祭的尸,宗庙内有神主,这是告示人民有敬奉的对象。修建宗庙,恭敬处理祭祀的事,是要教导人民继续对双亲生前未尽的奉养。用这些来规范人民,人民还是有忘记亲人的。」

如果敬拜、祭祀的对象是空白的,或纯粹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这里的教导就没有意义了。

(3)「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经:祭统篇)

意即:「祭祀,是用来补足及继续父母生前未尽的奉养。」

父母既已死了、不存在了,怎能「补足」与「继续」生前的未尽的奉养?除非奉养的对象还在,也即相信父母虽死,阴魂还在,或是把父母神化了。如果对象是空白的,或纯粹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追养继孝」就丝毫没有意义了。

其实,「祭祀」本身的意义非常明显,就是祭拜的意思,而祭拜必须有对象。因此,「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礼记,祭统篇)才有意义。

(4)「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孝经:圣治章第九)

这里不但把死人神化了,而且把死人与古人心目中最大的神明「上帝」并列,一起敬拜。

小结:

这些例子都显示敬拜、祭祀必须有对象。若没有对象,这一切礼仪都是捉风、扑空的,丝毫无意义的。

2. 目的或动机

也许有人认为儒家的孝道,目的或动机乃是生孝的延续,其方法或途径虽牵涉到敬拜、祭祀死人,但只要目的或动机纯正就行了。

这种论调或思想的错谬,乃是把人行事为人的目的或动机,摆在圣经之上;只要目的或动机纯正,所行的虽与圣经抵触也无所谓。这是很危险的。不论目的或动机多么纯正,方法或途径若违反圣经的教训,仍然是行不通的。否则,目的或动机超越圣经,比圣经更具权威。这样做,明显的是把圣经摆在人的目的或动机之下。

倘若我们退一步假设祭祖并没有违反圣经的教训,我们的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问题的症结乃是我们虽假设祭祖与敬拜、祭祀死人无关,但我们周围的人并不以为然。在他们的心目中,祭祖就是敬拜、祭祀死人。在这种情况下,圣经也有很清楚的教导。

哥林多前书第八章在谈论吃祭偶像之物时,给我们一个很清楚的指导原则。我们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只不过是用木头、石头或其他东西雕刻出来之物;因此,祭拜过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么,并不因祭拜过偶像而起了「化学变化」而污秽了。但对非基督徒以及一些以往「拜惯了偶像」的基督徒而言,他们并没有这等知识;因此在他们的心目中,仍以为祭过偶像之物与没有祭过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着爱心与良心的缘故,我们就不吃祭偶像之物,免得在使用我们的自由与权利时引起别人的误会或绊倒人。绊倒人的罪是很严重的:「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就是把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丢在海里,还强如他把这小子里的一个绊倒了。」(路十七1,2)

基于这个基本原则,即使祭祖与敬拜祭祀死人无关,基督徒还是不能行,免得绊倒人,何况吃祭物者乃是与祭拜偶像有分?(林前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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