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礼与婴儿洗礼
出版日期 | 07/2000 |
作者 | 陈建城 |
渔人丛书之二十二
洗礼与婴儿洗礼
陈建城著
序
为信徒洗礼是主耶稣基督给教会的大使命的一部分(太28:19-20;可16:15-16)。自从五旬节圣灵降临,教会建立,使徒们当天为三千信徒施洗至今,历世历代的教会都照着实行。然而在如何实行上,则是各家各派,众说纷纭。到底要以什么为根据?跟从谁的做法呢?答案其实只有一个:按照圣经的教训和效法初期教会的做法。因为圣经是基督徒信仰、生活与事奉的权威。
为了使信徒对"洗礼和婴儿洗礼"这个课题有清楚的认识;本教会曾在一系列的圣经真理讲座中,请教会的长老陈建城弟兄负责主讲这个题目,参加者皆得帮助。如今请他将这篇讲章整理成文字,并出版成小册子,盼望能使更多人清楚明白圣经在这一方面的教训。
愿将此小册子交托主,求主大大使用,成为多人的祝福。
--黄聿源
一、洗礼
引言
在旧约圣经里,以色列人有好些仪式须要遵守,例如献祭、洁净等仪式。在新约圣经里,信徒只有两个仪式须要遵守,即洗礼和擘饼纪念主聚会(或称圣餐);虽然只有两个,却是历世历代教会各宗派争论得面红耳赤,甚至互相攻击的课题!例如这两个仪式的意义是什么?应该怎样实行?谁可以参加...等等?本文只简略的讨论一些有关洗礼的问题。
洗礼是大使命的一部分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这是主耶稣复活后,在升天之前给门徒们的大使命。这大使命的程序很明确:(1)传福音带领人信主;(2)为那些信主者施洗;(3)教导他们遵行主的话。这大使命也很清楚的表明施洗和救恩的关系。其实单从这大使命本身就可以看到施洗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信主者,不信主者和婴儿与洗礼无关。
「洗礼」的意义
旧约有好些洁净的仪式,「洗礼」却是新约的名词和仪式。「洗礼」既是在新约里设立、阐释和实行,其意义就必须从新约确定。
1.动词
在新约里,「洗礼」这个动词的原文(希腊文)有bapto和baptizo两个字如下:
bapto-只出现四次,乃是「浸」或是「被水淹没」的意思。例如把布料「浸」在染色液体里,给予染色;或是描述一只沉船被「淹没」在海里。
baptizo-与bapto的意思相同,但加强其意义。希腊人常在动词后面加上一两个字母,以加强该动词的意义。baptizo这个字在新约里出现许许多多次。
2.名词
baptizma,中文圣经意译为「洗礼」,英文圣经则音译为baptism。
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通常有两种方法:意译和音译。「意译」乃是把原字的意思翻译出来。「音译」则是按那个字的读音,用同音的字或字母翻译;例如英文Bus字,音译为「巴士」,意译为「公共汽车」;engine音译为「引擎」,意译为「发动机」;其他诸如逻辑(logic)、基因(gene)...,都是音译的词子。有些人认为当圣经被译为英文时,若译者将baptizo意译为immerse,今天可能省去许多不必要的争执-这也许有几分的道理。
不论是动词或名词,bapto,baptizo,baptizma的意思乃是「浸」或「淹没」的意思。
此外,希腊文有「滴水」(sprinkling)和「倒水」(pouring)两个不同的字。圣经原文用baptizo这个字,不是因为希腊文缺乏更适当的字,乃因 baptizo表达一个特殊的意义-浸或淹没在水里。
各种不同的「洗礼」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注意新约圣经提到「受洗」(baptise)或「洗礼」(baptism)时,不一定都是指「水洗」(water baptism),有时是喻表式的用法。以下是「水洗」和其他「洗礼」的一些例子:
(a)水洗-「我(施洗约翰)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太3:11a)
(b)圣灵的洗-「他(主耶稣)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b)。在五旬节时这句话应验了,圣灵降在门徒身上(徒2:3)。新约圣经至少有11处经文提到圣灵的「洗」。
(c)火的洗-「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火」常喻表审判,主耶稣要「把麦子(信主者)收在仓里,把糠(不信主者)用不灭的火烧尽了。」(太3:12b)
(d)受苦的洗-「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吗?」(可10:38,39)这时主已经受了约翰的水洗。他在这里提起另外一种「洗礼」,是他还未接受的:「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e)喻表式的洗礼-「...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林前10:1,2)这里乃是比喻以色列人顺服摩西,以摩西为他们的拯救者和领袖,正如我们顺服耶稣基督,以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救主和主一样。
因此,我们应稍微注意,不要一看到「洗礼」这词子,就以为一定是指水洗。
各种不同的水洗
当主耶稣命令门徒为那些因他们传福音而信主的人施洗时(太28:19,20),他并不是设立一种完全新的仪式,因为当时各种洗礼已经存在,而是给他所设立的洗礼(一般称为「信徒洗礼」或「基督徒洗礼」(Believer's baptism/Christian baptism) )一个新的意义和应用。
从四福音书我们可以看到洗礼的一些历史:(1)施洗约翰的洗礼;(2)主耶稣受约翰的洗;(3)主耶稣的门徒的洗礼。此外,还有一种洗礼是圣经没有提到的,那就是(4)外邦人加入犹太教的洗礼。我们必须对这些洗礼有些认识,就不至于把这些洗礼和信徒/基督徒洗礼混为一谈了。
1.外邦人加入犹太教的洗礼 (Proselyte baptism)
旧约圣经没有记载外邦人加入犹太教时,除了受割礼、守律法之外,还必须受洗。
这洗礼可能是在旧约与新约间隔的400年间(俗称「沉默时代」,约在主前432-5年间)开始的,但没有人能肯定在什么时候确实的开始。
一般圣经学者的推测乃是这样。以色列人曾几度被掳到外邦去,之后他们又曾几度成为当时强国(波斯、希腊、罗马)的附属国之一,因此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接触的机会不断的增加。一方面由于以色列人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神的恩典和怜悯,一些外邦人逐渐放弃他们所敬拜的偶像而归向独一的真神。这些人被称为「敬畏神的人」(参徒10:35;13:16)),可以通过割礼和献祭等仪式被接纳进入犹太教。
在旧约时代那些归依犹太教的外邦人多数是奴隶,例如在迦南地被以色列人征服的民族,或是在战争时被掳的人。这些人在以色列人当中无疑的被视为「次等公民」,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但是当以色列人自己被外邦人征服、作外邦人的奴隶时,情形就相反了。那些加入犹太教的外邦人可能是他们的主人,上司或统治者。
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外邦人是不洁净的(参申7:1-6)。摩西的律法教导他们倘若触犯了洁净的条例成为「不洁净」时,必须用水洗净(例:利11:25)。另一方面,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在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里有优越的地位。由于越来越多外邦人归依犹太教,且以各种不同的身分加入,以色列人必须借一些途径保持他们在亚伯拉罕里的优越地位。
倘若我们把这些因素放在一起,不难看到外邦人若要加入犹太教,除了受割礼以外还得受洗,以色列人则不必。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推测,并且这仪式从何时开始也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很清楚的,就是在施洗约翰之前已经实行了。这就是为何当施洗约翰为那些表示悔改的犹太人施洗时,没有人质疑或感到惊讶。
2.施洗约翰的洗礼 (太3:1-12)
施洗约翰是主耶稣的先锋,他所传讲的信息乃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3:1),并且为那些表示悔改者施洗。对当时的犹太人而言,受洗是一件重大的决定,因为他们向来自鸣清高,认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是洁净的,接受洗礼表示他们降低自己,承认自己和外邦人一样是不洁净的。因此当犹太人接受约翰的洗礼时,乃是宣告他们的失败和需要,并等候那位将要来的弥赛亚。
在为人施洗时,约翰作了一个很重要的宣告:「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换句话说,在他以后来的才是弥赛亚,惟有他才能赐圣灵给他们,并且他要审判世人,将属于他的(麦子)和不属于他的(糠)分开。
3.主耶稣受约翰的洗 (太3:13-17)
主耶稣特地从加利利到约但河找约翰受洗(太3:13),可见主很重视这洗礼。
约翰当然感到惊讶,为那位「比他更大,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的弥赛亚施洗,是不可思议的事,因此约翰想要拒绝。再者,约翰的洗礼表示悔改,主耶稣无罪(或「不知罪」-参林后5:21),怎能接受他的洗礼?
但是主对约翰说:「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作礼)。」这显示主耶稣接受约翰的洗礼的目的,与约翰所想象的完全不同。但主耶稣所说的「礼」或「义」到底是什么,圣经没有直接说明,因此有不同的解释。基本上,主耶稣的洗礼和他来到世间所要完成的弥赛亚的职分有关:
(a)主的洗礼显示他与世人认同,他将站在世人的地位担当他们的罪。「神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林后5:21) (参赛53:11;彼前3:18)
(b)主的洗礼成为他执行弥赛亚职分的就职礼。主受洗后从水里上来时,圣灵降临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6,17)施洗约翰被指示这些现象乃是弥赛亚身份的印证:「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1:33,34)。
(c)主借着这洗礼喻表他的死和复活 (参路12:50)。
4.主耶稣门徒的洗礼 (约3:22-4:3)
主耶稣出来传道不久之后,「知道法利赛人听见他收门徒、施洗比约翰还多...,就离开了犹太,又往加利利去。」(约4:1-3)约翰福音作者在提起这件事时,特别声明「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他的门徒施洗」,可见法利赛人所听见的,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这段经文似乎告诉我们,主不曾为人施洗,而是他的门徒(当然有主的允许)。
有关这洗礼,我们所知道的很有限,因为新约圣经很少提到此事,因此有不同的解释。
按照当时的习俗,洗礼除了具有各种不同的意义之外,也是一种作门徒的记号-受谁的洗,就作谁的门徒。那些接受施洗约翰的洗礼者,成为施洗约翰的门徒。那些接受主耶稣门徒的洗礼者,成为主耶稣的门徒;换句话说,与约翰的门徒有别。
自从主耶稣开始出来传道,约翰福音提到他的门徒曾为信他的人施洗以外,一直到主耶稣复活后升天之前,就再也没有提到施洗的事。门徒们是否继续为那些信主的人施洗,不得而知。例如撒玛利亚妇人信主,以及撒玛利亚城里好些人信主(约4章),在毕士大池边患三十八年的病人信主(约5章),行淫时被拿的妇人信主(约8章),生来瞎眼的人信主(约9章),被抬到主面前的瘫子信主(太9章),患十二年血漏的妇人信主(路8章),十个长大麻风当中的一个信主(路17章)...-这些人是否曾受洗,圣经完全没有提起,甚至常跟随主耶稣身边的十二个门徒是否曾受洗,也不得而知!
因此,主耶稣门徒的洗礼可说是一种过度时期的洗礼,为了与约翰的门徒有所分别,可能在施洗约翰去世后就不再实行了。无论如何,这不是主在太28:19,20所命定的洗礼,因为这时主耶稣还未完成救赎的工作。
小结:上述四种洗礼,都不是太28:19,20的洗礼。我们若分辨清楚,就可免去许多的误会。
信徒洗礼的设立
太28:18-20这段经文成为研究信徒洗礼的根据。主耶稣基督在完成救赎世人的大功后给教会这大使命:(1)向世人宣告这好消息;(2)为那些接受这好消息者施洗;(3)教导他们遵守他的教训。换句话说,门徒的责任不是停止在传福音,而是必须继续其他两项的工作:施洗和教导。
明显的,这洗礼是大使命的一部分,成为历世历代信徒必须遵守的条例,虽不是一种全新的仪式,却有完全新的意义和应用,因此我们必须将这洗礼和其他洗礼不同之处详加阐明。
1.洗礼是主的命令
外邦人加入犹太教的洗礼、施洗约翰的洗礼和主耶稣门徒的洗礼,只不过是一种仪式的实行。现在洗礼乃是一个命令,非遵行不可。借着这命令洗礼被正式设立为教会的仪式,而不是洗礼的一个新的阶段。
这仪式和擘饼记念主的仪式是平行的(太26:26-29)。无疑的,在未设立擘饼记念主的仪式之前,主曾与门徒们在一起守逾越节。但是当他最后一次跟门徒们过逾越节时,他设立了一个新的仪式,并且命令教会遵行:「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林前11:25,26)这新的仪式具有新的意义和应用,正如信徒洗礼一样,与以往的迥然不同。
2.洗礼是以主所完成的救赎工作为基础
信徒洗礼乃是主在他从死里复活之后,升天之前设立的。主复活后曾多次向他的门徒显现,而在快要升天之前颁布这命令。这对于洗礼具有重大的意义,意味着洗礼乃是见证并宣告主所完成的救赎的工作。
3.洗礼必须与传福音配合
洗礼的命令和传福音的命令联系在一起,并且以传福音为起点。我们要「去,使万民作主的门徒」,然后「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因此使人重生得救的不是洗礼,而是对福音的回应。这次序是非常清楚的:传福音,相信,受洗。洗礼没有救赎功效,不能给人带来救恩。受洗者乃是一个曾听福音并对福音有反应者,因这缘故他受洗。教会初期充满这样的见证,当时信主的人有好些立刻就受洗。
就是可16:15,16也清楚说明洗礼和传福音的关系:「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明显的洗礼不是一个绝对的条件,因为被定罪的乃是「不信」,而不是没有受洗者。
4.洗礼必须奉三位一体的神的名(即圣父、圣子和圣灵)执行
这显示这洗礼和以往各种洗礼不同。施洗约翰不曾提起他是奉谁的名施洗,他可能是奉他自己的名为人施洗,因为那些受他洗的人被称为「约翰的门徒」。同样的,我们不清楚主的门徒奉谁的名施洗,但我们知道那些受洗的人被称为主耶稣的门徒。一般上,在谁的名下受洗,就成为谁的门徒。
但主的命令很清楚,为人施洗不得奉任何人的名,只得奉「父、子、圣灵」的名。这是圣经第一次把「父、子、圣灵」联系在一起,而「名」却是单数的。这显示受洗礼者已经经历了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的真神在他生命中的工作。我们奉圣父的名受洗,因为圣父在永恒里用诸般的智慧定下了救赎的计划(弗1:7-11);我们奉圣子的名受洗,因为圣子完成了圣父的计划(约3:16;约一4:14);我们奉圣灵的名受洗,因为圣灵将基督的工作个别的应用在信徒身上。
5.洗礼必须按主的命令执行,直到世界的末了
洗礼必须按主所命定的程序和方式执行,一直到主再来为止。
使徒们如何实行洗礼
主耶稣升天不久之后,五旬节到了,圣灵降临,教会成立,使徒们立刻执行主的大使命:传福音,为那些信主者施洗,并教导他们。今天教会所实行的洗礼,就是在教会成立后开始的。
使徒行传所记载的九个洗礼的例子,反映使徒们如何忠实的遵行主的命令,成为历世历代教会的榜样。在这九个例子中,尤以第一个的记载最详尽-福音的内容,听者的反应,实际的作为。
(a)五旬节时在耶路撒冷3000人信主、受洗 (徒2:37-42)
(b)腓利在撒玛利亚的工作和施洗 (徒8:4-13)
(c)腓利为埃提阿伯太监施洗 (徒8:26-39)
(d)大数的扫罗受洗 (徒9:17-18;22:12-16)
(e)哥尼流和家人受洗 (徒10:44-48)
(f)吕底亚和家人受洗 (徒16:12-15)
(g)腓立比禁卒和家人受洗 (16:27-34)
(h)基利司布和家人受洗 (徒18:8;林前1:14)
(i)在以弗所一些信徒受洗 (徒19:1-7)
信徒洗礼的目的和意义
罗马书第6章详述圣灵在一个信主的人身上的工作。这里的「受洗」当然不是指水洗,而是象征式的说法。当一个人信主时,他领受了圣灵,在灵里「受洗归入基督耶稣」,水洗乃是他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一个公开的表记。
因此洗礼不是得救的途径,乃是得救的见证。在受洗之前,信主者经已与基督复活的生命联合,但现在借洗礼表明这事实。
也许有人认为通过别的方式见证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岂不也是一样,何必一定要受洗?不错,我们可以以各种方式见证与基督联合,诸如通过文字、口述见证得救的经历...等等,这些都有其功用和果效。问题是:谁是教会的主?洗礼既是主所命定的方式,除非我们按照主的命令受洗,仍然是不顺服的表现。
洗礼的方式
今天一般教会所采用的方式有三种:浸礼,滴礼和倒水礼。
从新约圣经所用的词汇bapto,baptizo,baptisma以及有关洗礼的记载,都清楚显示浸礼为应有的方式。现今发现仅存最古老的受浸手册(主后100-150年间)也显示浸礼是应有的方式,虽然倒水礼可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实行:
(a)没有足够的水。
(b)受洗者身体软弱。
但是当这手册提到倒水时,它用了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字眼,由此也可见「浸」和「倒水」的不同。
至于滴礼,那是到了中古时代方开始实行的,与婴儿洗礼有关。
有关洗礼方式的争执
1.不采用浸礼者的主要论点
(a) baptizo这字有一个次要的意义,即「使...受影响」,因此倒水礼或滴礼比浸礼较能表达「受影响」的意义。倘若受洗喻表圣灵降临在一个人身上,则倒水礼或滴礼较能表明这现象。
(b)在下列情况下,浸礼虽不是不可能,但其可能性很低:
徒2:41-在耶路撒冷,一天之内为3,000人施浸。
徒8:38-埃提阿伯太监在旷野受浸。
徒10:47-哥尼流一家人在他家里受浸。
徒16:33-禁卒一家人在他家里受浸。
(c)在来6:2所提的「各样洗礼」,包括了旧约各种仪式,甚至那些牵涉到滴水的事。因此,baptizo这个字不能说只能解释为「浸」而已。
(d)希腊文有一个不会被误解的字表达「浸」的意思,但圣经不采用那个字。
2.采用浸礼者的主要论点
(a)「浸」是baptizo 的主要意思。
(b) 在提到洗礼时,与baptizo联系的介词(prepositions)「进入」(into)和「上来」(out of)都显示浸入水里的意思。
(c)外邦人进入犹太教的洗礼乃是完全浸入水里(虽然由自己执行),信徒洗礼采用同样的形式(虽然由别人执行)是很自然的事。
(d)浸礼最能表达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以及向罪死、向神活的意义。
(e)浸礼是初期教会所采用的方式。
(f)希腊文有「倒」和「滴」这两个字,但从没有用在洗礼方面。
(g)至于上述几个被认为实行受浸的「可能性很低」的例子,其实不然:
徒2:41-考古学家在耶路撒冷圣殿南部挖掘了许许多多可供受浸用的池子(mikvahs)。这些池子乃是当时犹太人在进入圣殿之前遵照一些洁净条例浸入水里,用以洁净自己的池子。
徒8:12-在撒玛利亚城受洗的人数到底多少,他们是否在一天之内受腓利的洗,不得而知。
徒8:38-埃提阿伯太监可能被带到大马色河受洗。
徒10:47-哥尼流是一位罗马将军,必有机会或权利进入到罗马浴池(Roman bath)受洗,也许在他家里就有此类的浴池。
徒16:33-腓立比是罗马的一个殖民地,其监狱可能已经有罗马浴池。
圣经记述初期教会使徒们如何严谨的执行主的「大使命」的各层面。Baptizo既是「浸」的意思,而在上述所谓「可能性很低」的情况下,圣经没有提到别的方式,可见实行浸礼是没有问题的。
洗礼只需一次
洗礼只需一次,但问题是所接受的洗礼,是否按照主在太28:19,20所命定的。不然的话,还不算遵守了主的命令。新约圣经记载了重洗的例子(徒19:1-7)。
洗礼不是得救的途径
有些人教导不论一个信徒如何敬虔,倘若信主后不曾受洗,仍是一个罪人且在神的咒诅之下。明显的,这与圣经一贯的教导相抵触:
1.徒15章(耶路撒冷会议)和罗马书4章(因信称义)都清楚教导得救不须靠任何外面的行为,诸如割礼、守律法、受洗等。
2.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罗3:22-30;4:5;加2:16;弗2:8-9;腓3:9等)。
3.倘若洗礼是得救的条件,那么传福音和受洗应是相提并论的事,但事实并不是如此。水绝不能除罪,惟独耶稣基督的宝血才能。公牛和山羊的血尚且不能除罪(来10:4),何况是水呢?
4.彼得在五旬节讲道时提到受洗的事:「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这节经文比较准确的翻译乃是:「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因着你们的罪得赦,并且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叫」表示目的,意味受洗的目的使人的罪得赦免;「因着」表示结果,意味受洗乃是罪得赦免的缘故。洗礼不能除罪使人得赦免。徒2:41显示那些听彼得讲道的人因悔改而罪得赦免,然后受洗。
5.保罗从无把洗礼作为传福音的一部分。相反的,他在林前1:17说:「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倘若洗礼是得救的条件,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6.圣经记录了好些在未受洗之前已经得救的例子。徒10:44-48记载哥尼流和他的家人因彼得讲道信主。他们在未受洗之前就已经得救的事实,可从他们在未受洗前就已经领受了圣灵(徒10:44)和圣灵的恩赐(徒10:46)印证。其实,正因为他们领受了圣灵(因着罪已得赦免),彼得才给他们施洗(参徒10:47)。
7.可16:6经常被引用来支持洗礼是得救的条件,结果却恰好相反,因为被定罪的根据是因为人不信,而不是因为没有受洗。
8.十字架上的强盗(路23:42,43)不曾受洗,主允许他「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9.彼得在彼前3:20,21所讲论的不是水洗,而是在基督的死和复活里的洗。当洪水来的时候,在水上面(方舟里)的挪亚一家八口得救,反而是那些被「浸」在水里的都死了!彼得以这史实喻表今天我们借着神为我们预备的「方舟」(耶稣基督)得以逃避神的忿怒和审判。
10.主耶稣告诉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一般人的困难乃是一看到「水」字,就以为一定指水洗,但主在这里所指的乃是灵里的「洁净」(参结36:24-27)。旧约常以「水」比喻在灵里的更新或洁净,尤其是当「水」和「灵」一起应用的时候,例如民19:17-19;诗51:7,10;赛32:15;44:3-5;55:1-3;耶2:13;珥2:28,29。因此,主耶稣在这里所指的乃是圣灵在新生命里的洁净工作,使人得进神的国。保罗在多3:5同样提到「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11.在徒22:16保罗述说在他信主后亚拿尼亚对他所说的话:「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中文圣经翻译得比英文圣经更清楚。这里的「求告他的名」在文法上是在「受洗」之前。救恩是从求告主的名得着,「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10:9,10,13),而不是受洗。在还未遇见亚拿尼亚之前,保罗在大马色路上已经悔改得救了(参徒9:3-19)。
12.倘若单是求告主的名还不够,必需受洗才能得救,则表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工作不够完全,还须加上我们的行为(洗礼)才能得救。换句话说,得救=十字架+洗礼,这与保罗在加1:8-9所严厉指摘的「另一个福音」(得救=十字架
+守律法+割礼)无异!
13.再者,倘若受洗是得救的条件,主耶稣的救恩就受了人与环境的限制,信主者必须马上有人给他施洗,否则万一遇到意外,仍然不得救!
14.事实也告诉我们,有些人信主后没有机会受洗,而不是他们不愿遵主的命令受洗:
(a)十字架上的强盗(路23:42,43)。
(b)病重当中信主者。
(c)某些读圣经、属灵书籍、福音单张而信主者(尤其是在偏僻的地区)。
圣经超过150次清楚教导惟有信主是得救的条件,其中的一些例子为约1:12;3:15-18,36;5:24;6:35,47;徒16:31;弗2:8-9;提后1:12。这些经文不但教导洗礼不是得救的条件,反而除去任何想要依靠人的行为得救的企图。
另一方面,洗礼既不是得救的途径,有些信徒以为只要信主就是了,是否受洗无关重要,这也是错误的观念(参阅上文)。一个表明自己已经信主,又没有上述客观环境的拦阻却不肯受洗的信徒,乃是公开表示对主的命令的不顺服-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样的信徒若在教会里担任职分(如长老,执事,主日学老师,事工负责人...等),将成为其他信徒的绊脚石。
谁可以施洗?
圣经没有教导施洗的权柄只属于使徒们。徒8:26-39记载腓利带领埃提阿伯太监信主后就给他施洗;腓利原是耶路撒冷教会里七个被选出来管理饭食当中的一位(徒6:5),当时教会中还没有执事的职分。再者,保罗在林前1:12-17告诉我们,他把那些因他传福音而信主者的洗礼,交给其他的人去执行,但对这些人的名字或职分一点也没有提到。
教会没有「圣品人」和「平信徒」的阶级之分。每个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5,9),各人按照所领受的恩赐在教会里互相配搭事奉主。如果一个信徒明白洗礼的真理,那么他应能执行施洗的任务。一个信徒传福音领人归主,其果效与传道人、长老、执事...等传福音领人归主完全一样;同样的,一个信徒为另一个信徒施洗,其果效也是与传道人、长老、执事...等为人施洗完全一样。
一般上因着行政与管理方面的方便,洗礼应该由教会的负责人或所指派的人执行,这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混乱。但在必要时或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紧急时期、教会受逼迫...),无法由教会负责人施洗,则信徒应为信主者施洗。
二、婴儿洗礼
圣经没有任何有关婴儿洗礼的教导或例子。不但如此,婴儿洗礼与圣经的教训相抵触。
实行婴儿洗礼者相信一个婴儿经过一些仪式受洗之后,就成为「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神的儿子,神国的继承人」。其中也有一些虽实行婴儿洗礼,却不相信这洗礼有得救重生的功效。
宗教改革者马丁路德曾说:「我们无法证明基督或初期教会设立婴儿洗礼。」但可惜得很,到了主后1527年他却把婴儿洗礼列入他的教义里。实行婴儿洗礼的加尔文也曾说:「福音派从无表示为婴儿受洗。」以拉慕斯(Eramus)也说:「使徒们的写作从未表示他们为婴儿施洗。」
既然如此,为何这些很有名望和智慧的圣经学者和教会领袖,竟然赞同接受?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事。
婴儿洗礼的起源
从初期教父的著作,我们可以推测婴儿洗礼的起源和发展大概如下。
根据一般圣经学者的考查,教会初期150年里没有任何婴儿洗礼的记载,在早期教父诸如 Clement, Polycarp, Barnabas, Ignatius, Mermes and Papias的著作里也找不到婴儿洗礼的记述。
在第二世纪教父诸如 Quadratus, Aristidex, Justin Martyr, Tatian, Theophilus, Clement of Alexandria and Ireneaeus的著作里,同样没有提到婴儿洗礼的事。但是在这时期里,有好些邪教兴起,他们都有神秘的宗教仪式和习俗。不久,这些仪式和习俗开始渗透教会,有一些教父受他们的影响,也开始教导水洗含有一种神秘和魔术性的功效,能使一个人的罪得洁净并领受圣灵。就在主后140年,有一位名叫赫米斯 (Hermes)的教父说:「我们下到水里领受罪的赦免。」另一位教父巴拿巴(不是保罗的同工)说:「我们进入水里时满身罪污,从水里上来时却是丰满,并且有敬畏神的心和盼望主的灵。」虽然如此,婴儿洗礼的仪式似仍未开始。
有些人在利安(Lyons)主教伊任纽斯(Ireneaeus, AD178)的写作里找到初次提到有关为婴儿洗礼的思想(pedobaptism或 child baptism)。他的写作显示他相信水洗含有某些神秘或魔术性的功效,能将一些属灵的好处带给受洗者。
在主后179年,另一位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写了一篇著作反对婴儿洗礼的习俗,但是婴儿洗礼仍逐渐的被一般人接纳。他们认为一个受洗者没有活出受洗的见证事小,但让一个没有受洗的婴儿死去而受永恒的咒诅事大,这种惨痛和恐怖的悲剧必须尽所能的加以防止。因此,婴儿洗礼的仪式很快的就被广泛的采用了。
起初有好些人反对婴儿洗礼,但这些反对逐渐转变为容忍,然后由容忍转变为接受。到了第六世纪,婴儿洗礼已经被一般教会普遍的接受了。
同时,婴儿洗礼的仪式也越来越复杂,增添了好些新花样,以致被认为只有那些有神学造诣者才能理解并执行这些繁褥的仪式。不久,惟有牧师或圣品人员才能执行这些仪式。
一直到中古时代,婴儿洗礼仍用浸礼方式,但以后滴礼成为一般的仪式。
婴儿洗礼成为巩固权势的途径
婴儿洗礼被广泛的采纳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这仪式能迅速助长教会的人数和势力。
罗马君王君士但丁(Constantine)在主后325年开始执政。他认为管理百姓最有效的途径乃是通过宗教,因此制定了一个政治和宗教联合的体系。在这个政教联合的体系里,他把基督教定为国教。为了把所有在他的庞大版图里的百姓都归入这体系里,他要每个人都受洗,不论他是否真信主,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纳婴儿洗礼。因此在这体系里,每个人都是基督徒,婴儿洗礼成为这体系的主干,就这样过了一千多年。
到了主后1500年代宗教改革时期,许多信徒响应了宗教改革而离开罗马天主教,这些人被称为抗议宗教徒或新教徒(Protestants)。他们的人数虽不断的增加,但仍然势单力薄,他们的国家怎能与罗马政权抗衡呢?因此他们也决定要有国教,也要为每个出生的婴儿洗礼。显然的,婴儿洗礼也成为宗教改革者巩固权势的途径。
起初马丁路德有崇高的理想,反对婴儿洗礼,但是到了1527年,他在这方面妥协了,归回国教制度并允许婴儿洗礼。虽然如此,婴儿洗礼仍受到当时其他一些教会领袖和信徒相当强烈的反对的,他们认为婴儿洗礼不合乎圣经的教训,并且坚持信徒洗礼。
在宗教改革后,那些在婴孩时期受洗,后来明白这种洗礼无效而重新受洗者,被称为「重受洗者」(Anabaptists)。这些人常被迫害,甚至被处死。以往乃是天主教迫害抗议宗领袖,现在却是抗议宗领袖持守信徒洗礼者。这是不可思议的事,也是宗教改革史上的一大污点。
持守婴儿洗礼者的一些论据
1.「全家」受洗的例子
持守婴儿洗礼者认为在一个家庭里必定有婴孩,因此圣经所记载「全家」受洗的例子,必定有婴孩在内。这纯粹是一种假想,圣经所记载全家受洗的许多例子当中,从不曾提到受洗者当中有婴孩。
以下是一些常被引用支持婴儿洗礼的例子:
(a)哥尼流一家 (徒10:23-48)
在这段经文里,哥尼流的「亲属密友」(徒10:24)常被解释为包括婴儿,但是46,47节显示只有那些领受了圣灵并说方言、称赞神为大的人受洗。如果连婴儿也会说方言、称赞神为大的话,那真是一个神迹!
再者,当彼得为这件事向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解释时,他们感慨的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婴儿不晓得悔改是怎么一回事。
(b)吕底亚一家 (徒16:13-15)
吕底亚是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素来敬拜神。当她听了保罗的信息后,她和她一家因信主就受了洗。这里的「一家」是否也包括婴儿?首先,我们根本不知道吕底亚是否是个已婚妇女。她既是一个经营生意的妇女,她的「一家」也可能是协助她营业的仆人和用人。不论如何,有一点很清楚的,就是受洗者都是「真信主」的人。婴儿怎会信主呢?
(c)腓立比禁卒一家 (徒16:25-34)
这又是另一段常被引用支持婴儿洗礼的经文。首先,我们必须注意这段经文并没有应许若禁卒一个人信主得救,他全家的人也必自然的得救;而是应许禁卒可以因信主得救,他的家人也可以同样因信主得救。其次,禁卒家里并没有婴儿,因为34节明说:「他和他全家,因为信了神,都很喜乐。」明显的,禁卒一家受洗的,都是那些听了保罗的信息而信主者。
(d)基利布斯一家 (徒18:8)
「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就相信受洗。」(徒18:8)这里没有提到任何细节,更没有提到婴孩。经文虽简单,却显示主的命令如何被严格的执行:听...相信...受洗。他们听了福音,信了主,然后受洗,这是应有的程序。
(e)司提反一家 (林前1:16)
「我也给司提反家施过洗。此外给别人施洗没有,我却记不清。」(林前1:16)这家人有婴儿吗?且看保罗怎么说:「弟兄们,你们晓得司提反一家,是亚该亚初结的果子,并且他们专以服事圣徒为念。」(林前16:15)婴儿岂能「专以服事圣徒为念」?
小结:许多家庭因全家的人信主,全家都可以受洗,但不一定要包括婴儿。圣经没有教导为婴儿洗礼,也没有记载任何婴儿洗礼的例子。为了支持婴儿洗礼,把圣经没有教导或记载的加进去,实是一种严重的错误。
2.被引用支持婴儿洗礼的一些经文
(a)太18:3
这是一节常被引用支持婴儿洗礼的经文。主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这番话乃是主对那些宗教领袖和他的门徒说的,他不是在谈论小孩子,而是在谈论大人。主的意思乃是:「不要以为你们的一些成就,可以把你们带进天国。不!你们必须变成象小孩子一样,才能进去。」小孩子没有任何成就、贡献,却有很大的需要。这节经文根本与婴儿洗礼无关。
(b)太19:13-15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去了。」这是另一段常被引用支持婴儿洗礼的经文。但是这段经文丝毫没有提起主为那些婴孩施洗,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主为他们施洗。主只为他们祝福,显示神特别的照顾。另一方面,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些孩子的父母是谁,他们是否信主。以这段经文支持为信主父母的婴儿洗礼,实是离谱的事。
(c)徒2:38,39
这是彼得在五旬节讲道结束时所说的话:「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这里我们看到应有的次序:悔改,受洗,赦罪,领受圣灵(参阅上文「洗礼不是得救的途径」)。然后彼得说:「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
这是一段很重要的经文,意思乃是:「你们要悔改,受洗,使罪得赦,领受圣灵-这应许是为着你和你的儿女以及神所召来一切在远方的人的。」这里所说的「儿女」,乃是指听众的后裔。换句话说,这应许是为将来世世代代的人的。但是实行婴儿洗礼者一看到「受洗」,就说这是指婴儿洗礼,这明显的是强解经文。
(d)林前7:12-14
「我对其馀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这里的「圣洁」和「洁净」,乃是指生活的圣洁,根本没有提到婴儿洗礼的事。
3.洗礼取代了割礼
旧约圣经清楚的教导,以色列人(或是在他们当中的外邦人)若要有分于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就必须受割礼;割礼把一个人引入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里。持守婴儿洗礼者认为旧约时代属神的子民与新约时代属神的子民是同意义的。换句话说,以色列就是教会,教会就是以色列。因此,婴儿洗礼与割礼是平行的,把一个人引入主和教会所立的新约里。
这种推论似很有道理,但却没有任何圣经的根据。圣经里没有任何经文把割礼和洗礼联系起来,并且教导这两者是平行的,后者取代了前者。
不错,在旧约时代男婴儿必须在第八天受割礼(注意:女婴则不必,这种平行理论已经有问题了),但割礼不能救他们,罗马书第二、四章清楚的教导了这一点。割礼只是一种肉体的记号,把受割礼者引入被拣选的团体当中,享受属世的、暂时的福分;惟有那些内心真受割礼的,才能享受神和亚伯拉罕的约里属灵的应许和福分:「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2:28,29)事实也告诉我们,绝大多数的以色列人拒绝真神而敬拜偶像,并且杀害神的儿子的也是这些受割礼的人。
在新约里有分的人则完全不同。这些人是因信称义的人,是认识神的人,是基督的(属灵的)身体的一部分。惟有重生得救的人才能成为这属灵的身体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倘若洗礼取代了割礼,那么当那些犹太教极端分子传讲单信主耶稣不够还必须受割礼时,保罗尽可直截了当的告诉他们洗礼已经取代了割礼,信主者不须再受割礼了,何必与这些人激烈的辩论因信称义的道理,甚至把这问题带到耶路撒冷会议里辩论?
我们不赞同婴儿洗礼
我们在上文已经讨论了洗礼的目的和意义、谁该受洗、受洗的程序以及洗礼与救恩的关系。从本文我们看到婴儿洗礼不但没有圣经根据,而且在许多方面不合乎圣经的教训。
基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赞同婴儿洗礼。
婴儿是否可以得救?
婴儿既然不能靠洗礼得救,那么婴儿的救恩怎么办?若婴儿在还未能明白福音之前就去世,到那里去?
1.圣经不曾谈论婴儿得救的问题
圣经没有直接谈论婴儿得救的问题。圣经的教训是对那些有能力明白并回应者发出的,旧约和新约圣经在这一方面是一致的。有关婴儿以及那些智能有问题者,圣经没有谈论他们的救恩的问题,因此我们只能从圣经所得的一些亮光作一些推测。
2.主耶稣对孩童的态度
在四福音书里,我们从来没有看到主对一个孩童说:「你这个小罪人!」相反的,每当主谈论到孩童时,总是以他们作为正面的例子。例如:「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谦卑象...小孩子」(太18:1-3);「凡为我名接待一个象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可9:37);「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象小孩子,断不能进去」(可10:15)....。如果主教导成人要象小孩子一样,而小孩子最终仍然沉沦,岂不自相矛盾?
3.审判是根据行为
圣经里所提到的审判都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得救,全是神的怜悯和恩典:「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於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但圣经里提到审判时,不论是信主或不信主者,都是按他们的行为受审(罗14:12;林前3:12-15;林后5:10;彼前1:17;启20:13)。一旦一个人晓得分辨是非,他就必须为他的决定、选择负责。这似乎排除了婴儿受审判的可能。
4.得救与信心
得救是因着信,但信心乃是对神的启示的回应,这就牵涉到理解和回应的能力的问题。一个婴儿对神的启示不能理解和回应,因信得救的要求在婴儿身上就不能应用了。
5.婴儿的原罪问题
我们生下来就是罪人。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这是我们从亚当继承下来的原罪。那么,这是否意味在婴儿身上,神就忽视这原罪呢?
也许我们可以从罗5:15-21作一些推论,就是那位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的死,也解决了原罪的问题。「...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首先的亚当犯罪,给整个人类带来咒诅。末后的亚当在十字架上死,除去了人所犯的罪和原罪。
6.婴儿死了到那里去?
在行为方面,婴儿不会分辨是非,不曾做过任何善事,也不曾做过任何恶事。在救恩方面,他不明白福音,不会相信,也不会拒绝。那么,婴儿死了,他的灵魂到那里去-天堂?地狱?圣经没有谈论这问题。
但我们知道神是绝对公义的,神也是爱,因此我们深信神会按他的公义和爱处理婴儿救恩的问题,我们不须替神想出一些办法来解决这问题。圣经不曾教导婴儿洗礼能除罪,因此这洗礼对婴儿的救恩是无济于事的。
7.婴儿从何时开始必须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14:12),但圣经并没有说明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就必须为我们所作的「在神面前说明」。3岁?4岁?5岁?12岁...?这的确是无法确定的,因为各人的智能及其发展的进度不一。一个天生迟钝者的智能可能一生都没有进步。基本上,当一个人的智能到达某个程度,能开始明白是非或神的启示和宣告时,就必须为他的选择和决定负责。因此,一旦孩童开始能分辨是非,我们就应该尽快向他们传福音,带领他们信主。
不错,所有的人在灵里都是死的,没有自然回应的能力。但基督借圣灵的工作使人知罪,并吸引万人归向他。「他(圣灵)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总结
解经的一个基本原则,乃是把难解的经文和清楚、明确的经文对比,作出前后一致、协调的解释。倘若一节(或一段)经文有两种或更多种的解释,而其中只有一种解释与圣经其他的经文协调,我们就必须采用与其他经文协调的解释。
再者,圣经有些教训是明确的,有些则是含蓄的(例如神是「三位一体」的教义)。同样的,在解释含蓄的经文时,也必需与明确的经文协调。
可惜这些基本的解经原则却不被那些持守靠洗礼得救者和婴儿洗礼者接纳。通常他们先有了一套思想或观念,然后在圣经里找一些似乎有关的经文,强行加以解释和应用,以支持他们的观点。初期教父有些就犯了这种毛病,历世历代好些圣经学者也是这样。彼得在彼后3:16严厉的警告我们强解圣经的危险。
有关洗礼的目的和意义,谁应该受洗,以及洗礼的程序和形式等,圣经是这么清楚的教导,但因着人肉体的软弱,各按自己的私意解释,因而产生许多派别和混乱;有些认为没有洗礼的必要(例:the Quakers, the Salvation Army);有些反对任何形式的洗礼(例: the ultra dispensationalism);有些教导并实行为死人洗礼(例:the Mormons),每一派都强烈的为其观点辩护。
另一个极端则认为教会不必为这些问题争论,以免造成基督身体的分裂,这种观点我们也不敢苟同。圣经的真理,我们必须明辨。圣经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圣经怎么说,我们怎么行。爱心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没有原则的;相反的,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爱心是以真理为基础的(约二1-3)。
但愿这篇短文,能帮助读者对洗礼和婴儿洗礼有比较全面、清楚的认识。
参考资料
- Alfred P. Gibbs, Christian Baptism (Walterick Publishers,1966)
- Eric Lane, I Want to be Baptised (Grace Publications, 1986)
- John MacArther, Baptism: A Matter of Obedience (1998)
网址:www.biblebb.com
- John MacArthur, A Scriptural Critique of Infant Baptism
(1998) 网址:www.biblebb.com
- Gil Rugh, Baptism: Truth or Tradition (1986)
网址:www.biblebb.com
- Jack Lewis, Water Baptism: Modes and Subjects (1997)
网址:www.bibl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