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自己的罪
三 「若认自己的罪」
(约壹一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这节经文昭示我们,信徒之获得赦免,非毫无动作的。我们领受救恩,是藉着信;既为神的儿女,而又软弱跌倒,就须承认罪过而得赦免之恩。主「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三十四6,7)祂预备了基督为「信徒的救主」(不单是万人的救主--提前四10)。在这位救主里面,有「丰盛的救赎」(诗一三零7英文本)。这是丰裕地预备好了。可是我们若倨傲自满,自以为义,主的赦免之恩,便无从临到我们身上,我们一旦自卑下来,承认己罪,不事掩饰,主马上赦免我们。试看神怎样赦免大卫,他犯了连串的罪,挺乌黑的罪,但当他自卑地承认说:「我得罪耶和华了。」先知拿单立刻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致于死。」(撒下十二13)诗篇第三十二篇也许是写在这件事情之后。大卫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5节)
神赦免信徒的罪,是根据祂的两种美德。第一,「神是信实的。」第二,「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祂既是信实的,言出必行的,所以我们放心了,因为祂应许认罪必获赦免,祂不能再记念我们的罪愆。祂又是公义的,必因此而赦宥我们。这句话似乎有点不清楚,因祂是公义的,必要惩罚犯罪的信徒;可是这话蕴藏着重要的真理。原来基督既为我们死了,「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神已重罚了祂,我们该受的刑罚已经尽量地降在基督身上,神绝不能再罚我们,不能重复加罚于我们身上,因祂是公义的。本来公义叫我们受刑罚,我们走投无路,欲避不能;但十字架却使公义成为我们的藏身所,使我们放胆说:「神不能再罚我了,因祂已经刑罚了基督,而祂又是公义的!」
我们应当称颂天上的父,因祂不独以慈爱施行拯救,更以公义为我们的救法,祂真是全然为着我们!「我的心哪,你要仍归安乐,因为耶和华用厚恩待你!」(诗一一六7)
也许有人说:「我们认罪经已多次了,现在不敢厚着脸再认下去。」但我们的行动,当以神的话--圣经--为根据,请问说这话的,根据那一段经文而停止认罪,不去支取赦免之恩?
主耶稣教训门徒宽恕弟兄,当有七十个七次--完满而又完满的次数,简直是无限次数的意思。难道主自己却不这样做么?祂是唯一的言行相符的导师。
祂的「荣耀恩典」是这么丰富的,我们取之而不竭,否则那可以算为荣耀的恩典?祂为一切动物预备了丰足有余的空气,吃不尽的食粮、岂致对待我们的灵性,不如其他动物,不尽量表现祂的丰富么?祂在一切事上,都表现祂的「荣耀的丰富」,岂在赦免的大恩上,不显明祂是富足的神吗?
祂「乐意施恩」又「喜爱怜恤」,不以多施恩为苦,反以多施出为乐:并说:「施比受更为有福」。我们到祂面前来,自承褴褛污秽,无可倚恃,专求恩怜,那正是主所喜悦的;因我们给祂一个完全施恩的机会,发表怜恤的机会。所以弟兄们,只管放胆再到主前,来得赦免的恩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