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得救(四) 恩典 ── 信徒与律法


19 得救(四) 恩典 ── 信徒与律法

约翰福音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16~17节∶「从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此处讲有关耶稣基督的话,是使徒约翰所写的。他曾跟随耶稣基督三年多,将他所认识的耶稣基督,所说的话并所做的事,选录了下来。第一章1~18节为这福音书的序言,也可以说他按着这提纲,将他从前耳闻目睹的耶稣基督写出来。

14节说,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成为人)住在人中间,是充满了恩典和真理。能够讲也能活出真理。最特别的是是「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所有来到面前求恩的人,没有求不着的。但约翰所说的不单是那些向主求医治或赶鬼的人所得的恩典,他所指的恩典比这更丰盛,那就是耶稣基督,这位神的儿子,将父神本体的生命也带来给人。如果我们信靠耶稣基督,我们便有了的生命,有了这生命,便是一个极大的恩典。试想神自己那种独特不朽坏的生命,却藉着耶稣基督赐予我们,使我们可以做神的儿子,那是何等大的眷爱!同时,当我们有此生命的时候,我们的罪便得着赦免了。这恩典是浩大的,所以约翰说是「丰满的」,而且是「恩上加恩」的。

这几节都有「恩」字,如17节就再提及「恩典」,信靠耶稣基督得以称义,其中有个顶大的原因,那就是因为「恩典」。与「恩典」相对的,就是旧约时代,摩西从神所领受而传予以色列人的律法,17节就是述说这事。

我们现今这时期,就如保罗在罗马书六章所说,我们是在恩典之下,并非在律法之下。罗马书五章2节也说,我们「因信得以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所以我们现今所站的地位是蒙恩典、得宠爱的地位。而恩典的意思,就是上文所说「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是白白赐的好处,而且是用爱心赐下来的,是从神而来的。你受了的恩典,应想到这是因的爱心所给予你的,也是白白的,并不因你做了什么或行了什么律法才可得着。我们因主白白得永生,得以站在恩典的地位上,以致能随时到神面前,也不用带着什么条件便可以向求,还可以单单用信心领受许多的恩惠,且是在今生便能领受的;这些恩惠,就如生活所需之心灵力量,又或亮光、安慰、平安、安息……等,又或是事奉主的能力、丰富……等,都可以凭恩典的原则来领受。你是无依无靠,什么条件也没有的,但仍可以来领受的恩惠,因为我们是在恩典的原则下生活,不像从摩西带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耶稣基督成功救赎之前的一段时候,那时候他们是在律法之下,他们如果要得神什么好处,便要根据律法的条件,并须完全遵行才能得着的。那些条件就是一些诫命(十诫),还有典章和律例,三组合共数百条,而从来没有人能全部遵行的。但律法却要求人守足全律法,因为神是完全的神,是完全圣洁、公义的。那时候人若能遵行神一切的原则、律法,才能去到神面前。

在律法时代,很多时候看到的只是失望,因为人要能行律法才可得神的好处,而人通常是意志薄弱不能遵行到底的,以色列民族就是因为不能好好守律法(甚至离弃神),便招致律法所定规的刑罚和报应。说起来这是很公平的事,你在这位天地的主面前,若不肯行的律法,是应该招致祸患的。且不说道德的律法,就单说天然的律法,神在地球上是摆下很多天然定律,我们要按这些规律生活,否则便会招来难处了。简单的例子,就如我们需要有新鲜的空气来生活,但你若不按这天然的定律,整天闷闷不乐,睡觉时大被盖头,经常不到空气好好的地方去,却常到空气污浊的环境去;一直如此,便自然百病丛生,这却是你自招的祸害。又如你驾帆船出海,你必须按一定的原则来驾驶;若你要驶往某地,却和风向相反,便难以前进了,难道你要风来迁就你吗?你也不能抗议它限制你的,因你是个人,你便要服从所有地球上的天然定律。或者你可以利用另一个自然定律,来超越这天然定律的限制,但始终不能脱离自然定律的范围。所以旧约时代的律法是公正的,那时若不谨守,当然是应该招受刑罚或祸患的。

如果神要求我们的生活必须完全符合律法的标准才得永生,那么我们必定人人受刑罚及永远灭亡无疑。但现今有一事情,不根据这个公正的律法而施行,也是神要我们在其中生活的,那就是恩典。现今不是律法的时代,而是恩典的时代,我们得救全凭恩典,得救之后我们也完全在恩典里面。当然,如果我们定要犯罪,那我们虽然站在恩典的地位上,享受恩典方面却必然会大打折扣了,这都是因为我们自己妨碍自己。神赐予我们的地位是恩典的地位,我们可以放胆的到神面前来领受白白的福份;然而,对信徒来说,有些事是要讲条件的,但若再细想下去,却还是属于恩典。

譬如说,在主的国里,我们有一个最基本的德性,就是谦卑。耶稣基督曾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太十八3)意思就是叫我们认识自己是「无有」,没有公义和良善的,也够不上神的标准的。其实在我们得救的时候,也是因为神使我们看到自己是罪人,是全无办法做好的,若按神的律法来审判应是灭亡的人;而同时又使我们明白神有恩典,耶稣基督替我们担当罪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现今在神面前作我们的中保,于是我们便来投靠,白白领受了赦免、生命等,这都在得救的时候谦谦卑卑的领受了。

得着救恩之后,如果我们要好好的按着新约圣经的标准来生活的话,便一定要谦卑。为何说要谦卑?因为我们必须认识自己实在是孩子,是没有力量的,因而要靠主生活,正如耶稣基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过属灵的生活,或行属灵的道路,又或要胜过罪的势力(无论是在我们里面那一种或是在社会上罪恶的势力),我们必需先要认识自己毫无力量,而去依靠大能的救主;因在我们里面,又在我们里面显出能力,所以我们要谦卑。

这位主,你若能够认识,那认识就能使你生活得合神心意,但是你要能认识主,便一定要谦卑,这就好像有一个条件是你要实行的,就是要谦卑才能有健全的属灵生活。但如果你是个肯追求的人,有时会发现这样的情形∶我想谦卑,可是怎样也谦卑不来!总有很多自恃、自义、自以为有本领的想法。做人间的事,这想法不碍事,但走属灵的路,却不能如此。若连谦卑也没有,那怎么办?我们可以仍然仰望主、求主,让我们能谦卑,相信主总有办法使我们谦卑的。如果我们诚诚实实地去求,过了若干的日子后,你谦卑了也不自觉。有时你觉得自己谦卑的时候,那倒不是真谦卑,以谦卑来作夸耀自己的根据,那骄傲便更大了。假如你发现你有此情况,又自责自己不够谦卑,便要求主赐谦卑的心了;有时不经不觉,主便会把你带到谦卑的地位上。骤然看去,是你行了这个谦卑的条件,然后能认识主,能过得胜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但实际上,那条件仍然是神赐的恩典,是你自己不能做到的。

所以,自从耶稣基督来了之后,就是恩典的时期,无论什么都从神那里接受,什么都是白白接受的;即便要求你一些条件,但那些条件都是由于施下恩典,你才可以履行的。这事可令我们安心,「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得救是恩典,得救后也是恩典,一直是恩典;而并非得救是恩典,得救后则变为律法,绝非如此!摩西传神的律法,但律法是讲求人要怎样行才得神的喜悦;耶稣基督带来恩典,而恩典却全由做成,只要我们承认自己不对而向求,或是我们存谦卑的心来向信,我们便可以领受到一切的恩典,我们一生一世都要记得这是恩典。既是恩典,我们便可以放心了。

你若说自己总行得不好。可不要忘了保罗,要知道他能行得好,也是凭恩典的;既是凭恩典,我们便不要靠自己了;同时,也不能夸说自己如何行得好,因你是凭恩典才能行得好的。

以色列人的祖宗雅各,又名以色列。你看了雅各的为人后,可能会感到咬牙切齿,觉得他那样要挟和对付兄长,很坏、很诡诈、很阴毒。这种人不但坏,而且也靠自己不靠神,应该不能领受神的恩惠了,可是神却在他身上作工,这人起初不敬畏神,但神藉着很多事情改变了他。我们看他晚年临死前替两个孙儿祝福的情景,以及向十二个儿子祝福或宣告咒诅的话(那些话日后皆应验),便知他末后的人生已变得很高超,和神很亲近,也很认识神了,他不再是旧日那个可鄙的人,如果我们再研究下去,会发现他能够到这地步,纯粹是因为神在他身上作工,也是神白白的恩典。

就是保罗也曾说过∶「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既是如此,神也能以恩典作工在我们身上,且是不断的作工,不断的赐恩给我们,使我们能在面前活得好。所以我们大可放胆,一方面因认识自己是软弱的,什么也没有;而同时又晓得神已为我们预备了丰足的恩典,都是在基督里可得着的。

另一件我们要注意的事情∶耶稣基督既是把恩典带给我们,而不是给我们律法;那摩西所传的律法和我们有没有关系呢?那十诫又与我们有没有关系呢?

有些礼拜堂,每星期都念十诫的。第一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条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第三条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第四条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第五条是「当孝敬父母……」,第六条是「不可杀人」,第七条是「不可奸淫」,第八条是「不可偷盗」,第九条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是「凡别人的东西不可起贪念」。以上为十诫之总纲,还未引出全文。这十诫都在律法之内,是律法的一部份,但今日是不是作为我们基督徒生活为人的标准?旧约的律法是不是我们今日要遵行的规条原则?或者说在新约时代我们另外有要行的道理呢?这事情是我们要知道的。

这方面,圣经已很明显的告诉我们了。罗马书六14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我们不是在律法下,而是在恩典之下。还有,罗马书七6又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根本我们这些外邦人(以色列以外的人),从来没有由神那里领受过律法(即便摩西所传的那一套,包括十诫,典章,律例);就算我们是以色列人,领受了律法,并须有责任要守全律法的,但今天信了耶稣基督,得了的拯救,便是「现今就脱离了律法」的,「不在律法之下」了。

譬如你现今在甲校就读,你可以拿乙校的书来参考,到考试时,甲校的教员出试题,他不会根据乙校的书本而出。可能乙校书内有的资料,是甲校书内所缺的,若根据那些资料来出试题,甲校的学生岂不全遭殃了吗?不过你可以拿乙校的书作参考,好让你对所学习的科目能知道得更多,或有更正确的认识,就此而已。同样,我们不在律法底下,我们向它没有义务,我们已脱离律法,不受它捆绑,但我们可以拿来参考一下。同时,我们可以从旧约律法认识神,因神将一部份的属性也在律法里面显明出来,就如的公义,以及莫大的慈爱。但是我们生活为人的准则并非律法,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

守安息日的人,他们总要将旧约的律法加在基督徒身上,要他们遵守,他们尤其着重第四诫∶要守安息日,他们说星期日不是安息日,星期六才是。这点我们或许可以同意,因星期六不是七日的第一日而是第七日,的确是安息日。但他们却主张在星期六守安息日,而不应该把第一日(主日,星期日)当作纪念日而休息;这点我们就不能同意了。他们是以十诫来作基督徒的准绳和生活标准,也以此作为我们生活为人的基础,这是错误的主张,因为我们已脱离了律法。

假若我们是以色列人,我们是如何脱离律法的呢?让我们再看罗七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律法本来是捆绑着我们的,我们必须有义务去遵行,但我们在这些律法上死了。是何时死了呢?罗七4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故对律法来说,你是死了的人,跟它没关系,你何时死的呢?就是「藉着基督的身体」之死,你就死了。我们信主耶稣基督是信为我们死,替我们死,也就是说我们得着的死,我们分受的死,有份于的死,因作了我们的总代表,以及我们的元首。的地位好像亚当,亚当从前堕落影响我们,而耶稣基督的死也影响我们,的死成为我们的死。我一信主的时候,便有份于的死,我可以在神的面前说,我这个人本是该死的,按律法来说,我是个罪人,因为不能行神的律法,我是应该按律法判永刑的;但今天我不再害怕,因神已经使的独生子来到,甘心替我死了,的死是归于我的,所以现在不用我去死了,我今日就可以到神的面前来。我们初信主的时候,就已经有这个意义了,那就是说,我们有了基督的死便算为我们的死,因有这个死,我们便脱离了律法,因已死的人是脱离了律法的。

譬如香港的种种律法,都不是管死人而是管活人的。有没有管死人的律法呢?也似乎有,但不过仍然是属于管活人的。约于第二次大战前,仍有这样一条法律∶若有人死去,在四十八小时内,便要将他埋葬。换句话说,必须将尸体搬出市区之外,不能陈放在人的眼前,一定要埋葬。你说这条律法是管死人还是管活人呢?应是关乎死人,但却是管活人的。如果人不埋葬尸体又如何?难道罚那尸体吗?难道质问他何以不归土吗?恐怕要被人讥笑为精神病了!当然是罚他的家人,查问最近亲的家属,然后处罚他们,所以律法是管活人而非管死人的。

罗马书七1∶「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今日我们有了基督的死。所以我们也是已脱离律法的,与旧约的律法无关了。这点我们也要牢记。加二19又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这句「向律法死了」也就是罗马书所说的「在律法上死了」。20节又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为什么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呢?因为本来我没守好律法,律法便要判我死刑;但当我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主的死就等如我的死,有了这个死,我向律法便是死了的,因此信主后我们便与律法没有关系了。

守安息日的是根据马太五17~18∶「莫想我(耶稣基督)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即耶稣基督完全遵行了律法)。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他们便抓着这节经文,而坚持要守旧约律法,其实我们也没有废去律法,而是任由它存在,只不过我们是脱离了律法而已。难道你念完小学后,再也不踏入小学校门,便是你废了那所小学吗?不是的,只要还有人去读,它依然存在,不必等你去读才算为不废掉它。我现在读中学,便脱离了小学;今日的基督徒不是废掉律法,是脱离律法。那么律法留给谁呢?就是给那些未信耶稣基督的人。罗马书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为何要说个「本」字?因律法虽是叫人行义不作恶,但它的本意是叫你知罪。它叫你不行恶,你里面的罪性却引诱你去行恶,等到你怎样也行不出义来了,你便明白自己是罪人,不能行义的。譬如小孩子嚷着一定要玩熨斗,总缠着你不放,又哭又啼,你劝也劝不听,烦厌极了,就说∶「来吧,来摸一下!」这一摸,恐怕这小孩一辈子也不敢碰一碰熨斗了!你叫小孩来摸一下熨斗,不是你想他去摸的,而「本是」叫他知道熨斗是不可摸的。律法明明是叫你行义不可作恶的,人若作恶,便因律法认识自己所作的是恶,是得罪神的,所以律法的本意是叫人知罪。为何叫人知罪?就是预备人的心来信靠耶稣基督得救。

罗马书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22节∶「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你不能遵守神的律法,你就不能被神称为公义的,但现今你因接受了耶稣基督为救主,神就白白赐你公义,或一个义人的资格,让你可以去到神面前,即22节所说「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意思,这叫神的义,是神白白送的。律法是使你知罪,叫你谦卑来投靠耶稣基督,又因信靠耶稣基督便可以得救,律法的作用就是如此。加拉太书三24说:「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即小学或幼稚园的教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律法就是有叫人知罪的作用,目的是引我们信靠基督而称义,所以我们不是废去律法,只是因信基督便脱离了律法。

在人还未信主得救之时,律法可以塞住人的口,免得人自以为义,以为不需要耶稣基督的救赎。神的律法显明,而且是一点也没有废去的,你若说自己是好人,请对一对律法,你有没有这般好,你能完全遵行律法吗?如十诫中的「不可杀人」一条,耶稣基督解释说这还包括了不要恨人、不要辱骂人等,你现在能遵守得住吗?如果你是未信耶稣基督的,不要奢望你所犯的某一条律法不算数,而好让你不被定罪,因律法的一点一画也没废去,完完整整的存在着。你若认输了,好的,来这一边,到律法以外,来信靠耶稣基督,神就白白赦免你的罪,将义赐给你,你就白白称义,因这是个恩典。

律法是为未得救的人,叫他们知罪,为要把他们引到基督面前,他们便因信基督称义。因称义而得到基督的死,便能脱离了律法,以后做人便按新约的原则来做,其实新约有些标准还高于十诫的。

最后说一说有关和守安息日的人辩论的事。他们很会打比方∶「律法是讲明不可杀人的,譬如我杀了人,有好心人愿替我受了刑,政府便不能再罚我了,且释放了我。请问∶我今日死里得生,应不应再守那条『不可杀人』的律法呢?」你自然会答应该。他便接着说∶「神说要守律法,人若守不到便该死,耶稣基督已替你死使你得生,你说是不是应该再守律法呢?」若你说不用守,他们便问∶「那为何你刚才说那人要守呢?」他们用比方也真有办法。我有一个旧同学,有个晚上他来找我,很好心地劝我,就是要我接受安息日的道理,而他用的就是这个比方。我说∶「你这个比方用错了,我给你用另一个比方。」于是我根据罗马书七1~6节想出这个比方。花木兰替父从军打仗,中国的传说是她最后打胜仗,如今假设她当时阵亡了,到下一次征兵时,你说她父亲还用不用去从军呢?假设她父亲叫「花胜」,那些征兵的人再来到他的家,叫「花胜」入伍,刚巧「花胜」站在门口,他却一点也不慌忙,并说∶「花胜已死了!」「何时死的?」「某年某月某日某场战役在某地阵亡了,请看清楚你的簿子吧!」「噢,是搞错了!对不起。」请问,「花胜」从前是应去打仗的,今日女儿已替他去打仗死了,名义上他已死了,是否他还应该守征兵法而再入伍去打仗呢?他实在没有本分去的!原来守安息日的人只看到耶稣基督是替我们死,我们就得生;但他们并没有看准一事∶耶稣基督死,我们便与同死;因死我们便脱离了律法,所以我们和它没有关系。

我们今天在恩典的原则下生活,可以放胆来到神的面前信靠到底,因有极大的福气给我,还有今生过活的恩典,是现在就有的。我们虽行不到律法的标准,但现今却可以凭恩典而活,我们应信靠,因主总有恩典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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