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媒介对孩子的影响
传播媒介对孩子的影响
林林淑贞
在我们成长的年代,父母最担心孩子离家溜达,生怕他们会遇上不怀好意的陌生人,或因误交损友而染上恶习,甚或遇上什么交通意外等。但时移世易,现在就算孩子足不出户,他们也会接触到数之不尽的不速之客,更可能随时成为那些用心不良的人之猎物。当然,我说的不是活生生站在他们眼前的人,而是透过传播媒介进入家居的“陌生人”。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父母对这潜在的危险似乎视若无睹,任由孩子们从电视、电脑、手机接收各类的资讯,受世俗文化的熏陶而袖手旁观。
感谢主,在最近的团契聚会里,讲员详细剖析了传播媒介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并一再提醒作父母的,应如何在通讯科技发展迅速、资讯爆炸的时代中,帮助孩子建立合乎圣经的价值观与世界观,以致他们能分辨对与错、是与非,不至于迷失于世俗的洪流里,同时也要确保家里孩子的“安全”,防备无远弗届的传媒之入侵。
传媒的不良意识
一般家长认为传播媒介最大的影响不过是渲染色情和暴力,只要不让孩子看有这些内容的节目便可,而看看卡通片是健康的娱乐,无伤大雅。但实际上传媒充斥着许许多多不良的意识,叫人潜移默化地受影响而不自知。原来很多受欢迎的卡通片的内容其实是不合乎圣经教导的,例如把爸爸的角色塑造成在家里不闻不问、任由孩子作主的贝贝熊(Berenstain Bears),或是接受同居、甚至同性恋文化的芝麻街和海绵宝宝(SpongeBob SquarePants)等。
由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认知能力薄弱,无法分辨从电视或电影所看到的是虚构的,往往会信以为真。举例说,在英国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成年人喝啤酒的数量远比孩子所想象的少,说明孩子在电视上常看见成年人喝啤酒的情节,便以为他们在现实的生活里常常喝酒。
传媒所传递的信息大多是属世的和违反圣经原则的,反映了这罪恶世界的价值观,最明显的莫过于对传统的道德标准和家庭伦理的践踏。在过往的电视剧集里,一个女孩子若未婚怀孕,往往被描绘成“奇耻大辱”、“家门不幸”,受到亲朋好友的排斥,而现今普遍的情节则是男女朋友同居,得到双方父母的赞同,若女方怀孕,大家便兴高采烈地筹备婚礼,庆祝“双喜临门”(其实在戏里戏外都经常上演着)。
再者,一夜情、婚外情、同性恋等,已经不再是禁忌,“大家都是成年人嘛”成了经典的对白,为这些罪行作开脱。意识大胆、衣着暴露的音乐短片(MV)、男女亲热的画面、血腥暴力的镜头,更是司空见惯;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不择手段的桥段,似乎成了吸引观众的方程式,孩子耳濡目染,轻则会接受或认同所看到的,严重的则会效法喝酒、抽烟、婚前性行为等,甚至以欺诈或暴力解决问题,作家长的岂能让孩子定睛注视而无动于衷?
商业挂帅的制作动机
我们必须明白电视节目、电影、以及网站的制作,背后的动机无非是商业的决定,专门针对思想未成熟和缺乏自制力的儿童以及青少年,引诱他们上瘾,使他们一直追看节目,或想玩更多、更刺激的游戏,或购买更多、更先进的商品,从中牟利,也正因如此,绝大部分的制作其实是“儿童不宜”的。
另一方面,各种产品的制造商也设法透过电视、电影来推销,以收宣传之效,例如,时装设计师要推广他们最新设计的服饰,便会主动联络电视的制作人,向演员提供服装,当年青的观众看到电视节目后,就会仿效演员穿着该种设计的衣服。同样,名牌手表、手袋、豪华轿车等等,也是透过这样的管道来建立品牌的名声。
消费主义的蔓延
此外,传播媒介特别是广告,也在鼓吹消费主义,令人产生欲望。以前在新加坡,大多数国人满足于住政府组屋,但当私人公寓的广告越来越多,展示美轮美奂的设计和家具,以及一应俱全的休闲设备,令好些组屋居民开始不满现状,继而产生购买公寓的念头。可不是吗?只要打开周末的报章,不难发觉大部分的广告所推销的不是公寓就是手机。在几乎每人手里都有一台手机的社会里,手机的广告仍有增无减,美其名是推陈出新,说穿了就是鼓励消费者贪新厌旧,制造“追上潮流”的假象。
最近有报章报道在北京,不少准备上大学的年青人均要求父母买“苹果三宝”(就是某个著名电脑品牌的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给他们,“因为每个人都有,若自己没有便很丢脸。”其实这种现象在各处都屡见不鲜,只是从前是比球鞋,现在是比手机和电脑而已。
圣经说:“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壹二15~16)传媒所传达的,尽是世界上的事,我们必须保守自己以及孩子的心,“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路十二15)
媒介就是信息
另一点要注意的,不单是内容的问题,而是媒体本身。传播学中有一个概念是“媒介就是信息”,意即同一个信息,由不同的媒介传递,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媒介本身的特性也扮演一定的角色。比如同一个故事,读者从看书的过程中可以有许多想象的空间,但一旦拍成电视或电影,便必须把情节更具体地呈现,以致观众无须多加想象或揣测,反而是处于一个被动的状态来接收信息。
电视是以八分钟为一个段落,制作人必须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吸引观众,因此习惯看电视的孩子,其集中力就只有八分钟,当其他事情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吸引他们,他们便会失去兴趣。结果是他们只对精彩刺激的节目或电玩有兴趣,对相对平淡的活动如看书、听故事或画画等却提不起劲,长远而言只会削弱他们的学习能力。
另外,电视屏幕展现的影像闪速太快,过度刺激儿童的脑袋,令他们的注意力不能集中,若沉迷在快速转换的画面,便不能安静下来沉思和动脑筋。事实上,许许多多中外的研究都得出同一个结论:电视扼杀了孩子的创作和想象力,大大减低他们的集中力。不少现实生活的例子,也证实幼儿一旦爱上看电视或把玩各类型的科技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便对其他东西失去兴趣。
所以,虽然电视和智能手机等能暂时权充孩子的保姆,让父母可以有点时间忙其他事情,但切不可过分依赖,以免孩子从小沉迷,不但影响他们的学习能力,也妨碍他们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积极方面,父母应该先挑选和过滤适合孩子看的电视或电影,然后跟他们一起看,并在适当的时候讨论节目的内容,从而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当然,更理想的是尽量减少孩子看电视或电影,以其他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取代,如游泳、球类或踏脚车等,或从小培养他们阅读、下棋、画画等兴趣,减低传媒对他们的吸引力。
在腓立比书四章八节说:“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很明显,传媒所传递的鲜有符合这节经文所提到的元素,因此,作父母的不单要保护孩子免受影响,自己也应以身作则,竖立良好的榜样。
危机四伏的网络世界
近年来通讯科技的发达,令传播媒介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和加深,并随着互联网、无线宽频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大大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不仅是年轻人,就是成年人也对这些媒体产生依赖,无论身处哪里都上网查看电邮、收发手机短讯、浏览网页、甚至追看韩剧等。可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危机四伏,若孩子可以独自使用媒体而不受管制,很容易使他们陷在罪恶的网罗里,这正是作父母者所必须正视的。
孩子独自上网的危险
罗马书十三章十四节告诉我们:“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由于网络上充满了引动情欲的资讯,因此父母必须限制孩子上网的时间,并且要在家里共用的地方上网,不要让他们在房间里独自上网或看电视,免得让孩子经常接触到会引发他们肉体的罪性的事情。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例子是孩子在房间里拍下情欲短片,然后上载到网上,而父母虽在同一屋檐下,却懵然不知!
父母的角色
其实,父母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他们应有权在家里作出跟媒体有关的决定,也有权知道孩子的电邮、面簿和微博等的密码,可以随时查看他们的电邮、手机短讯或微博的内容,以保护孩子不受侵略者的伤害。同时,父母也应采取主动,与孩子讨论他们在媒体接触到的资讯,从而帮助他们建立分辨和判断力。
另一方面,父母不要让手机成为孩子的偶像,应鼓励他们回家后便把手机放下,好让家人之间有时间沟通。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电子媒体和网络的确是把双刃剑,若善加利用,可为我们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我们也必须正视其负面影响,引导孩子有节制地使用。而且,做父亲的有责任确保进入家里的资讯是适合孩子的,不可让对孩子灵性有害的节目或资讯侵蚀他们的思想。做父母的不单要保护孩子,也要帮助他们保护自己,因为我们总不能常在他们身边过滤他们所接收的讯息,因此积极方面,父亲应致力于透过教导神的话语,帮助孩子建立合乎圣经的世界观,让他们懂得分辨善恶与是非对错,知道什么是正确、什么是不正确。
总结
圣经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谓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但愿我们在这个充满挑战的世代能格外地警醒,帮助孩子面对冲击,并能“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