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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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

黄聿源

一、做事的动机

我们做每一件事都有它的动机,而一般人做事的动机,不外乎个人的利益——为名、为财、为权势、为地位等等。以心比心,我们可以说,一般人都是自私的,因此俗语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也有少部分人是例外的,他们会因着某种的使命而愿意将生命献上以成全这使命。基督徒本应该是属于这一类,但事实上却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是如此,只有那些有清楚的使命感、又愿意竭尽所能去完成这个使命(指传福音,拯救人灵魂的使命)的人才会这样。

使徒保罗就是上述所指有使命感、又愿意竭尽所能去完成使命的人。他的一生,可以以文首经文所说的那一句话概括起来:“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这句话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他一生所作所为,都与福音脱离不了关系;第二部分告诉我们他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乃是为要与人分享福音的好处。

二、传福音的使命

人一生可以做的事情实在太多,可以追求的东西也的确不少,作为基督徒,面对这五花八门的花花世界,若要能不心动,不被吸引而随波逐流,的确是不容易。难怪圣经需要不断地提醒和警告我们“不要爱世界”(约壹二15)。圣经的教训,除了警告我们不要爱世界之外,同时也指示我们所必须追求的事,其中一件就是要有传福音的使命感。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章十八节告诉我们:“一切都是出于神,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又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从这节经文,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神不单已经借着耶稣基督作成了与人和好的救恩,使人可以借着耶稣基督与祂和好,同时祂也将这“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托付给我们这些信主的人。因此传福音就成了我们的职责、我们的“专业”,也即是我们的使命。因此我们理当每时每刻,想方设法地去使人知道这个救恩,认识这一位救主,最终可以与神和好。

有一位爱主的弟兄说的不错:“传福音是我的正业,其他所做的包括我的职业都是副业,好通过这些工作为主作见证,带领人信主。”我曾看过一位热心传福音的弟兄,为了能有更多的机会传福音而放弃高薪厚职,接受一份低薪的工作。

三、使命的代价

一个对于传福音有使命感的人,他不但对于传福音的工作有认识,也了解其重要性。他不单有传福音的感动,也参加一些传福音的工作,他更乐意为传福音而付代价,甚至是付很重的代价。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九章一至二十二节向我们表明了他为要完成从主所领受的托付、为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他曾做出很大的牺牲,付出很重的代价。

1. 他放弃了结婚的权利

虽然使徒们都有结婚的权利,然而为了能更自由及没有后顾之忧的传福音,他就选择过独身的生活。有不少的宣教士,尤其是姐妹们,就是为了这相同的原因而放弃了结婚的权利。这些人是值得我们敬重的。

2. 他放弃了安定生活的权利

虽然作使徒(包括所有全职事奉主的人如祭司等)有权得到生活上固定的供应,如主所说的,传福音靠福音养生;但保罗为了能自由地在哥林多传福音,不使别人受累,他宁可不接受任何经济上的资助。

3. 他放弃有固定生活方式的自由

每一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但为了传福音,与人分享福音的好处,保罗就过着一种“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的生活,为的就是要多得人。许多人以为这种生活是没有原则的生活,其实这是一种完全没有自己的生活。当日戴德生先生到中国传道,为了要多得中国人归主,他选择穿马褂、留辫子,因而遭到许多人批评讥笑。许多人为了传福音,放弃舒适、文明的城市生活到穷乡僻壤去作宣教士,其中所作的牺牲只有亲身经历的人才知道。

另一方面,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七节告诉我们,他在传福音的事上,比那些自鸣清高的假使徒多受许多的苦:“……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一昼一夜在深海里。又屡次行远路,遭江河的危险。盗贼的危险,同族的危险,外邦人的危险,城里的危险,旷野的危险,海中的危险,假弟兄的危险。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

以上经文所描述的,是保罗在传福音工作上,他的肉身所受的种种劳苦。对于一般人来说,因为从未经历过这样的苦,所以实在难以体会;然而,使徒保罗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所受的,还不止于肉体的苦,还有内心和心灵方面所受的苦,正如他在哥林多后书十一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所说:“除了这外面的事,还有为众教会挂心的事,天天压在我身上。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或许有人要问,这样受苦值得吗?有需要吗?那就得看你的使命感有多强,你要与人分享福音的好处的心有多迫切了。

四、坚定的心志

我相信每一个真正得救重生、亲身经历主的救恩、分享了福音的好处的人,都有心要与人分享福音的好处;然而,我们通常只是五分钟的热心,当一遇到困难,遭遇挫折,就打退堂鼓。这往往不是因为我们的圣经知识不够,传福音的技巧不精,或是我们所遭遇的困难太大,而是因为我们对于主的托付不清楚,以及我们对于完成主的托付的心志不坚定。

有坚定的心志,基本上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上述所提到的:有愿意受苦、肯付代价的心;另一方面,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节所说的:“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这段圣经的重点是在最后一句:“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若要认真的、忠心的、持久的作传福音的工作,我们就得随时都保持属灵的最佳状态,就好像运动员一样,若要常常可以参加竞赛又能得冠冕,就必须保持运动员的最佳状态,否则,就有可能被淘汰,连参赛的资格都被取消。一个认真传福音、要与人分享福音好处的人,不但要热心作传福音的工作,更要常常装备自己,操练自己的灵性,使自己常处于属灵的最佳状态,随时可以被主使用,成为主合用的器皿。

另一方面,我们对于自己属灵的追求一定要有很高的要求,不单只要求自己有“参赛”的资格,更要求自己要得第一、得冠冕。这并不是自高,也不是骄傲,而是要求高。要得第一,得冠冕的高要求,并不单是显明在工作表现上,更是表现在对于自己的要求上。正如保罗所说的,他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传福音工作的结果最终决定在传福音者的生命上,而不是他的知识、经验、技巧、方法或策略上。虽然这些对于传福音工作都有帮助,但却不是决定性的。

五、要与人同得(分享)福音的好处

传福音的目的,不仅是传福音或完成布道的工作而已,最终是要使别人可以分享到福音的好处。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把福音传了,就尽了本分,为要达到这个目的,保罗说他不但“传”福音(林前九16),他还“劝”人,甚至“求”人来接受与神和好的福音(林后五20)。我常觉得许多人传福音是有口无心,甚至给人一个印象是他的兴趣是要人听他传福音,多过要人相信及接受他所传的福音以致得救,这种人传福音很难有果效。求主把这“要”与人分享福音的好处的心赐给我们,好叫我们竭尽所能地完成神所托付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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