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传福音的五个理由
必须传福音的五个理由
黄聿源
我们传福音常面对一个心理上的障碍。这个障碍并不是知识的问题,而是我们好像不能说服自己:为什么需要去劝别人放弃他们个人的信仰或是他们个人的一些信仰观念,来接受我们的信仰,来相信我们所接受的救恩。其实这个问题不单是我们今天才需要面对的问题,历世历代许多信主、为主作见证的人包括使徒保罗在内都面对过。
哥林多后书是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的第二封书信。在这封书信里面,他解答了许多哥林多教会里面一些人对他的质疑,其中的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保罗要到哥林多来传福音?因为保罗在哥林多传福音,没有收他们的钱,也不接受他们的资助,当他在哥林多工作的那一段时间里面,他也没有从他们当中得任何物质上的好处。所以就有人说保罗一定有一些不可告人的动机或目的,要不然,他为什么肯付这么大的代价,到他们当中来把福音传给他们。因此保罗就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十一至二十一节这段经文里面答复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保罗给了他们以下的五方面的理由,来说明他为什么这样,付上那么大的代价,没有得到任何物质上的好处,却肯这样拼命的做传福音的工作。
一、因为主是可畏的
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十一节:“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因为“主是可畏的”是第一个必须传福音的理由。
这包括了两方面的意思,第一方面是根据前面第十节所说的“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所以接下来就说“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意思告诉我们,将来我们(指基督徒)都要在神面前接受主的审判。若我们接受了主的救恩,我们自己得救了,但却没有遵行主给我们的使命,没有尽本分的去把福音传给别人,到时我们怎么向主交代呢?因为这个原因,保罗就尽他所能的,把主所托付给他的福音传给别人,因为有一天他要面对审判的主。
第二方面,相信保罗是想到那一些没有信主的人将来要面对主的审判,就是在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所记载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当然我们信主而得救的人,不需要经过这个大审判,但那些没有信主不得救的人,都将要在这个审判台前接受永远的刑罚。
原来当保罗想到传福音的时候,就想到这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他不传福音,他将来怎么去面对审判的主;第二,如果他不传福音,那些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将来到主的审判台前要面对那严厉及永远的刑罚,是何等的可怕!所以他说,既然知道这是一件非常可畏可怕的事,他就必须传福音。
二、因为基督的爱的激励
第二个理由是在第十三至十五节:“我们若果颠狂,是为神;若果谨守,是为你们。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这理由就是:基督的爱的激励!保罗说他传福音的样子简直好像是颠狂了。为什么保罗会这么颠狂,奋不顾身的传福音呢?就是因为基督的爱激励了他。这里讲到基督的爱,是指基督爱我们,爱到为我们死来拯救我们,使我们因信靠祂就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此我们应该都被这爱所激励,来为主而活。“激励”这个动词,原文希腊文是一个很有力的字,好像整个人给大风吹掉一样。在新加坡没有台风、飓风;但在菲律宾,每一年六、七月开始到年底就有台风,那台风是很可怕的,整艘船都会从海里给吹到岸上去,整棵树都会被连根拔起,是十分有力的。所以保罗的意思是说基督的爱好像大风,好像台风,把他吹到根本不能自已,好像颠狂了似的要去传福音。我们传福音就是因为受了主的爱的激励,如果你想到主为我们死,为救我们,为我们钉十字架,就没有理由不传福音了。许多人会去传福音,都是因为被基督十字架的大爱所激励所感动的结果。
三、因为耶稣基督救恩的果效
第三个理由是在第十七节:“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这里告诉我们耶稣基督救恩的果效。我们知道这世界上有很多的问题,其中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在罪恶中不能自救。一个人一生下来就在罪中挣扎,我们都知道人性的败坏,被罪恶捆绑、受魔鬼辖制,无法自拔。有些人想借着教育或宗教、或借着善行来解决,但用尽各样方法都无法使一个罪人改变过来。但这里告诉我们有一个方法: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原来耶稣基督的救恩,能使到一个人的生命与耶稣基督的生命互相结合,使这个人成为在耶稣基督里面的人。这样的一个人,他的生命起了很大的改变,就是一切旧的都成为过去,而整个人变成一个新造的人。相信这是每一个信耶稣的人都可以作的见证——主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改变了我们。这也是世界上的人惟一的盼望,惟一的救法,罪人能得着新的生命,成为一个新造的人,可以过新的生活。
如果我们有一种家传的特效药可以医治癌症,相信我们不会偷偷的收起来不让别人知道,若是的话,我们就太自私了。我们一定会赶快宣布,让大家都来用,因为这是盼望得医治的人的盼望。救恩是世上的罪人惟一的盼望,它有着极大的果效:当人接受了救恩,就能够脱离罪恶,能够得着永生。既是这样,所以保罗说,我得着了,我没有理由不把救恩介绍给别人认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基督徒跟别人不同,总盼望别人来信耶稣的原因。
四、因为我们是神使人与祂和好的使者
第四个理由在第十八至二十节:“一切都是出于神;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又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借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这第四个理由就是因为神本身要在耶稣基督里与全世界的人和好,而神已经借着耶稣基督做好了这个工作,并且把这个与人和好的道理托付我们,也把这个工作托付我们,立我们作主的使者。这个使者就好像国家的大使一样,我们是神所设立的福音的使者,是神要与世人和好的使者。我们知道如果有两国交恶,而你正是国家的和平大使,要你去与对方讲和,那你的责任实在太大了!你一定会拼了命把这个事情作成,因为这是一件大事啊!而神把这个与世人和好的责任托付给我们,要我们劝世人与祂和好的这件事,更是一件大事,我们的责任实在是太大了!
五、因为耶稣基督已经替所有的人完成了救恩
第五个理由是第二十一节:“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这个理由太重要了!意思告诉我们,神已经使耶稣基督替全世界所有的人还了罪债。耶稣基督本来是没有罪的,祂已经替全世界的人,担当了他们一切的罪,使信祂的人可以因着祂替他们担当了罪,就不再被定罪,而且得称为义。这个工作已经做了,代价已经付了,救恩已经完成了,现在我们的工作就是把这件事情,向全世界的人宣告,让他们知道。我们没有理由不做,没有理由不告诉别人。所以如果世界上有人不得救,只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一个人他听了福音,不要相信,那他自己负责;第二种是因为他没有听见福音而沉沦,那我们就应该负这个责任,因为我们没有把福音告诉他,所以保罗说他传福音就是因为这个缘故。神已经完成了救恩,现在我们只要去告诉别人,叫别人接受。他若接受,他的罪就得赦免并得称为义。我们为什么不做呢?
以上这五个大理由,就使得我们不得不传福音了!我们既然已经蒙恩得救,经历了神的恩典,我们能不传福音吗?难怪保罗说:“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九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