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为人(下)



基督徒的为人(下)

基督徒的为人(下)

黄聿源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13)

作为基督徒,我们最主要的责任、表现是在地上,因为将来在天上的赏赐是凭着现在在地上的表现。基督徒属灵的追求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怎样将我们的信仰、属灵的认识和属灵的生命转化为实际的生活表现行出来,免得将来在天上后悔莫及。

文首经文指出基督徒在世上为人的三个层面和表现。在上一期《看哪》已经谈过基督徒在国家中以公民的身分为人的表现,现在我们继续讨论另外两个表现:

(二)基督徒对人的表现

基督徒不是隐世者,将自己孤立,遁避红尘,孤芳自赏。我们活在世上难免要与他人相处,其中有基督徒也有非基督徒。我们如何跟他们来往相处呢?

1.凡事不可亏欠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

作为基督徒我们要先问有否亏欠人、占人便宜、使人吃亏?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是适用于与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交往的首要基本原则。现今世人都不愿让他人占便宜;相反,若能占人便宜则沾沾自喜,这却不是基督徒应有的思想态度。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使别人因自己吃亏。

在我们生活的环境里,在工作性质上,往往一不小心便在不知不觉中占了人的便宜,所以说要实行“凡事不可亏欠人”这原则并不简单。可这是圣经的教导,我们就必须认真注意。

有一位弟兄作过见证,说在信主前乘搭巴士常伺机不付车费;信主后感觉到这是在占巴士公司的便宜,亏欠了他人,于是自己计算了亏欠了的车资,将之归还给巴士公司。这就是凡事不可亏欠人。

有人说,这原则用在弟兄姐妹身上是对的,对外邦人就另当别论。我曾到印尼多峇湖马达山区去讲道。当地的马达山人都称说自己是基督徒,然而他们许多是扒偷能手。据说你在那儿若被扒去钱包,只要说声HOLAH(平安),让人知道你也是基督徒,被扒走的钱包就会归还给你,并向你道歉:“弟兄,我不知你是基督徒,否则不会扒你的。”这是不正确的!凡事都不可亏欠人这原则是适用于所有人,不论他是基督徒与否。

进一步说,我们不但在外做生意时,或与他人交往时不可亏欠人,甚至在家里与家人相处也一样。其实我们最常也最多是亏欠家里人,以为家人爱我、了解我,不会计较。这是最要不得的思想,明知家人是会原谅,就更不应欺负他,讨他便宜。

保罗在此说“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相信是针对信徒说的,因主曾给我们信徒一道要彼此相爱的命令,因此基督徒间的交往,要彼此爱对方。我们要常觉得在学习过彼此相爱的生活这事上有所亏欠,做得不够。主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十三:34-35)由这我们看到彼此相爱的要求和标准是很高的,并不会爱得够多了,或太多了。主爱我们到为我们舍命的地步,使徒约翰更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壹三:16)我们彼此相爱就是要爱到为弟兄舍命的地步,因主就是如此地爱我们。所以我们若在肢体彼此相爱的事上感到有亏欠,就要在此事上多努力。

2.爱人如己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9-10)

在对外人方面又怎样?“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9下)可以说,这话是对外人(非信徒)讲的,因爱人如己是单向的,要爱别人如同爱自己一般,而不是讲彼此肢体间之相爱。对肢体之外的人,不论他是怎样的一个人,我们讲爱人如己,要爱他像爱自己一样,也就不会有亏欠了。

我们爱自己,虽心知肚明自己其实不可爱,有许多的软弱,有许多的亏欠,很不值得爱,可是却依然一味爱自己。“爱人如己”的意思就是要爱那些正如我们自己一样不值得爱的人。他们虽不值得爱,没什么好处优点叫我们爱,可是我们还要像爱自己一般去爱他们。

爱是没有条件的,通常人会爱另一个人,是对所爱者有个期望,望他有回报之心。我爱你,你也应爱回我,才算有意思。存有这样的心思、态度,这样的爱是不能持久,只有在爱人如己的情况下,爱方能持续。

在“凡事不可亏欠人”的大前提下,我们对弟兄姐妹要实行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对世人则应实行爱人如己。这样就完成了属灵律法,遵行了主的吩咐。

(三)基督徒个人生活的表现

这是讲到基督徒在神面前怎样生活,如何自持。即便是自己独处时,本身的言行举止也非常重要,一不留心,恐怕会在人前一套,私下又是另一套,沦为两面人。

俗语有说:“待人以宽,律己以严”,意思是对别人应该宽宏大量,对自己则应该要求严格。可是人往往是对人苛求,对己宽松。别人有点过错便不能原谅,自己一再犯错还找许多借口来说明自己有理。基督徒做人要律己以严,要小心谨慎。保罗在这里提到几方面要我们注意:

1.要作警醒的人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罗十三:11)

作为基督徒,我们要警醒,因为今天已是到了末世的末时,主来的日子十分近了。四围时局的发展让我们看到现已进入黑暗时期,是朝向越来越败坏的景况,我们不要同流合污跟着社会潮流败坏犯罪;要时刻提醒自己,主来的日子近了,当生活在主再来的光亮之中。

2.要过光明磊落的生活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罗十三:12-13)

基督徒要像行在白昼之间,没有任何见不得人的黑暗、隐晦、暗昧的事,要过光明磊落的生活,不要遮遮掩掩,作些见不得光的事。你若觉得有些事是见不得光,怕被人知道,那就是黑暗了,你就不要去做。这个要求是对基督徒自己,不是用来去要求别人。

3.要过披戴基督的生活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意思是在我们的生活行事为人上彰显出耶稣基督,在我们的身上见证耶稣基督的圣洁、荣耀、慈爱、怜悯、忍耐、温柔等等。这见证不是以言语,而是以行为,以生活方式彰显出来。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今时世人十分注重健康,大力推行健康生活,呼吁人少吃油腻高脂肪食品,多食用蔬菜水果,多做运动,注意睡眠。身为基督徒,我们还要加多一点,就是要远离罪恶,不放纵肉体的私欲。

现今世界里一般人的生活,尤其很多青年人和专业人士之辈所过的就是放纵私欲的生活。他们喜爱放纵眼目、肉体的私欲。基督徒要远离这些,要披戴主耶稣基督,让人一看便晓得你是与世人不同。你的行为表现与世人不同,便叫人知道你是基督徒。若你的同事或朋友要去夜店、去卡拉OK,有人提议邀你同往,马上有人反应:“他不会去的。”那就好了。若有人说:“他或会有兴趣,不妨问一问。”你就有问题了。要是人家是说:“他很喜欢这些场所,快叫他一道去。”那你就是大有问题!

今时,人对人的认识一般只知道这人有钱、能干、有大房子、漂亮汽车、是鼎鼎有名的某某人……,这些都跟我们基督徒没有关系。我们要让人认识的是基督徒应有的特色。

一个基督徒属灵与否,不是以其读了多少圣经、参加多少教会活动、负责多少职事来判定,而是看他的生活为人是怎样的表现。一个真正属灵的基督徒在作公民、与人交往、处理自己的生活上应有合宜的表现。求主教导我们真正懂得如何作个堂堂正正的基督徒,让别人从我们身上能够看见主,又让主从我们身上得着荣耀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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