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综论之《加拉太书》(二)--因信称义



新约综论之《加拉太书》(二)--因信称义

新约综论之《加拉太书》(二)--因信称义

胡恩德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16~21)

从启示而得“因信称义”的真理

保罗写《加拉太书》是因当地众教会受了一些错误的引导,以为信了主耶稣,归于这位真神就必须接受割礼和遵守旧约律法。若我们参考别处相关的经文,这些人会讲非常厉害的话:“你若不这样行便不能得救!”不能得救是十分严重的事。

保罗与同工巴拿巴,曾在叙利亚的安提阿跟这一类教师有过激烈的辩论。后来,安提阿的教会建议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跟长老和使徒商讨此事,会议的结论是:“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徒十五11)──全是恩典(白白给予的意思)!

新约圣经所讲神的恩典,有更深一层的意义,就是白白给予那些绝对不配的人。我们得救纯粹是出于恩典;而怎能得着此恩典?十分简单,圣经提到的就是信!

保罗对这“信”的解释是:“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罗十9)这“信”简单至小孩子也能做到,因神愿意万人得救,故不愿把这救恩弄成高深玄妙,以致人不懂如何接受;相反,主耶稣看每一个人,甚至小孩子都极其宝贝,祂盼望人能信而得救,故那个“信”是非常简单的。

保罗写《加拉太书》主要是辩论因信称义的问题。第一章开首至二章十五节提到保罗着重讲他所传的福音是任何人(包括保罗自己和天使)都不能更改的,否则都要受咒诅!保罗在第一章讲到受咒诅是讲得很重的,因这个福音是耶稣基督以生命来成就的恩典──白白赐给人的。若把此福音更改,主的恩典便白费,祂的死便成了徒然,因为人没法遵守律法;若要加上遵守律法才能得救,那就没有一个人可以因行律法得救了!

保罗在第一章强调这“因信得救”的道理,不是别人教导他的,更不是保罗自己想出来,乃是从耶稣基督的启示而来。他没有拜访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人,只在得救后三年上耶路撒冷,和彼得同住了十五天(参第一章十八节),其间未有跟随彼得学习或作彼得的门徒。这表明他所传讲因信称义的道理,是直接从耶稣基督的启示而来,是任何人都不能更改的。现今,那些“律法派”的人(当中或许有基督徒)竟将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他们是当受咒诅的!事实上,这事影响极大,害人至深!

保罗在第二章仍继续讨论此问题。他在十四年后与巴拿巴一同再上耶路撒冷,那些先在主里的使徒和有名望的人,没有加增他什么,甚至彼得有一些行动是与“因信得救”和脱离律法的道理互相抵触,保罗就当着众人面前指责他。保罗为何不给彼得留点情面,先把他带到一旁,或进到房里才指出?因彼得公然在人前作此事,影响多人,所以保罗要在众人面前指正他,叫各人晓得什么才是真理!

我们不太肯定经文中哪些是保罗当日对彼得所讲的话,但相信从第二章十四至二十一节,都是保罗当天所讲的说话,为要强调因信称义的道理。彼得起初跟那些外邦信徒一同吃饭,及至有犹太人来到,就因害怕那些“律法派”的人,便与外邦信徒隔开,连巴拿巴见彼得这位“大使徒”如此装假,也随之一起装假!事实上,巴拿巴并不主张这样的道理。

保罗见此情况,认为实在不得了,因此行径实在推翻了“因信得救”(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的真理。彼得推翻此道理,巴拿巴亦随之,所以保罗当面对彼得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二15,16)

驳斥信主后仍守律法的错谬

世上没有一个人,能有守足律法的本性、本领、能力、智慧和恒心,既是如此,我们就单单因着信耶稣基督称义。那些异端教师告诉加拉太教会的信徒,信了耶稣基督之后,仍要接受割礼和遵守律法,否则尚未完全!

保罗清楚地说明:第一,我们信主,不是因遵守律法;第二,我们信主之后,也没有义务遵守律法;不仅信主之时不在乎遵守律法,也不在乎要有守足律法的好行为,信主后也不是要靠律法来成全这称义的恩典。

在我年少时,一般相信天堂、地狱和救恩道理的教会,常有一个观念:相信耶稣基督能让你昔日的罪全得赦免和洁净,但若信主后未有做到十足的“好”,仍是要灭亡。他们不是说若要信主得救,是要信并加上遵守律法,乃是说:“你信耶稣的一刻是得着了,但若在往后的日子未能遵守律法,便不能得着救恩了!”这意味着人虽然信了耶稣基督,但仍处于没有把握,常常失望、绝望的地位上,因为总是看到自己不能遵守律法。

我在以往的教会常常听到这节圣经:“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意即若不能遵守律法,那就应该悔改认罪。那位主礼人会诵读赦罪文,此举有点像天主教的模式,但主礼人所掌握的权力没有天主教那么大,他们只是说:“主赦免你。”不像天主教的神甫说:“我赦免你。”在教会中虽然也有传讲认罪和赦免的道理,但那阴影总是不能磨灭──自觉行不来,没有把握!

他们的教导是信心要加上行为,信主之后就不应再犯罪,犯罪后要以耶稣基督的血来补救。如此就并非靠主的宝血使人完完全全的得救,仍是凭行为了!虽然他们没有明说要遵守旧约的律法,但多时仍有守旧约律法的观念,不是遵守那几百条的律法,乃是遵守十诫。他们将救恩和律法混作一团,混淆不清,叫人全无把握!

加拉太人所受的教训与这些相类,即信主之后要加上守律法,不过当时那些律法教师所指的是所有旧约的律法。然而保罗反对此说法,他解释说:“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二16)

已死的人是脱离了律法

那么,我们信主之后当如何对待律法?“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二19)显明我们信主之后是跟律法断绝了关系。犹太人本在律法之下,有顶大的义务遵守律法;外邦人本来不在律法之下,如今反倒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犹太人本在律法之下,但“向律法死了”,因“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罗七1),表示律法不会管辖一个死人,故跟律法全无关系了。正如香港订立的法律是给予活人,丝毫不是向埋葬在坟墓里的死人发出的。一个活人一死,便跟律法全无关系,就是“向律法死了”;“向律法死了”有译作“在律法上死了”,两者意思相同。

保罗和彼得信主后便有一个死亡,使他们“死脱”了律法,故跟律法不再有关系。因此,你不能说信了主耶稣后仍要遵守律法,否则那称义的地位就不保了;也不能说信耶稣要加上遵守律法才可以得救。

大家要留意,此二说法并不相同:一是你信主得救了,却仍要遵守律法来保持你的得救;二是你若要得救,必须在信主之外加上遵守律法才能得救。二者均不正确。

你若确实信了主,主的死便已属你了。那个死让你“死脱”了律法。正如我们肉身的死的情况一样,当我们死了,葬埋了之后,便与香港政府任何的法律全无关系,警察从来不会到坟场拘捕死人,说他们何时触犯抢劫、聚赌等罪状,因律法管不到死人。以死脱离律法,是完全地、绝对地脱离律法,设立律法的人也不会要求死了的人遵守律法。

我们信了主耶稣基督,就有了一个死的地位,是完全地与律法无关。主死在十字架上,祂的死是为着我们、给予我们、作为是我们的,产生的结果是使我们脱离刑罚。我们本是该死的,但主的死等同我们的死,使我们脱离刑罚、罪孽和过犯的重担,被洗至极其洁净,“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有没有留下一件罪呢?“我涂抹了你的过犯,像厚云消散……”(赛四十四22)即一点都没留下!

耶稣基督的死就作为我们的死,我们这方面只要一信就拥有的了;这个死使我们脱离刑罚(或死亡)和罪担;在此保罗也告诉我们,这个死也使我们脱离了律法。

或许有人并不觉得,但这并不需要我们感受得到,因耶稣基督已全然做妥了。又或许有人认为就客观而言,主全做妥了,但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祂是神的儿子,是全人类的代表,也是我们的元首;祂是一位荣耀者,一举一动都奇妙非常,以祂的地位作我们的代表和元首,为我们作成此事,我们自然有权利得着祂死的效果。那效果就是上文所说,使我们脱离刑罚(即死亡)。事实上,我们一点也不觉得,也没有一点行动去脱离地狱的死亡。我们的信心算不得什么,只是领受而已,一切都是因祂的死而成就的。

祂是末后的亚当,正如第一个亚当所作的事,叫那个果效成为我们的──全人类都要流汗满面才得糊口。这并非有待我们犯罪才有如此的果报,若说那是“成就”,我们便是坐享“其成”了。一切都是亚当所做的,我们并不自觉,自我们出生便有此果报。或有人不解为何亚当有如此的大影响,乃因他是全人类的第一个,也可称为元首。“第一个”有“定形性”,他定规了子孙的形态、模型等。我们完全没有做什么,只因从亚当而出,便要面对死亡;男人要流汗满面才得糊口(现今女人也是如此),女人要受生产之苦(独身的则可免此苦)。

或许有人认为自己没吃禁果,为何同受此等苦楚?因亚当是“第一个”人,“第一个”人的地位十分要紧。神造第一个人时,双眼是在脸上,所以子子孙孙的眼睛都在脸上,不会在头顶上。神将人的两耳放在脸的两侧,所以每个人的耳朵都在两侧。神造了亚当是如此的,我们生下来就也是如此的模样,这是我们管不了的。我们可以借用“坐享其成”或“坐享其祸”来形容,全是亚当做的,毋须我们觉得自己犯罪,觉得自己堕落。

末后的亚当

耶稣基督是末后的亚当,祂起着同样的作用;保罗将耶稣基督与亚当相比,称祂为“末后的亚当”(林前十五45)。祂有“第一人”或元首的地位。祂因担负罪恶死了,祂一死所负担的罪便已完结,而我们所负担的罪也同样完结,我们真是“坐享其成”,即可领受此恩,脱掉死亡和罪担;同时,《加拉太书》还告诉我们,连律法也脱掉了。

以色列人(包括保罗在内)世世代代担负律法的担子和重轭,常被定罪,是他们承担不来的,确实十分沉重。若他们是清醒的话,定会常常自责,自觉亏欠。如此沉重的担子,现今已脱落了。

若律法能开口说话,要定我的罪,我会想像有以下的对话:

我:“我与你何干,你为什么要定我的罪?”

律法:“我怎么与你无干?须知我是律法,是管辖你的。”

我:“我已经死了。你对我的管辖权是到我死时为止,现今我已经死了。”

律法:“你是何时死了的?”

我:“你不知吗?我在公元三十年死了。(普遍认为是公元三十年,不是三十三年。)”

律法:“你死了?那时你还未出生呢!”

我:“这位末后的亚当──我的总代表和元首,在那时死了;祂所做的与日后世世代代属祂的人都有关系,正如从前的亚当一样。”

耶稣基督死了,不仅叫我们死脱了“罪”,亦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我们信主的人,定必感到那股势力(圣经称为“肉体”)。那家伙住在我们里面,实在非常厉害。罪在社会,在我们的四周压迫我们,要把我们拉到它的手下,使我们犯罪。

我们借着耶稣基督的死,同样已脱离了它的权力,并非说它已被消灭,不觉得它在活动,在引诱我们,要把我们拖下去;事实上,它仍是有此倾向和工作,仍要向我们进攻,这是我们感受到的。不过昔日我们在它的权下,但现今有了圣经里所说的这个死──“向罪死了”、“向律法死了”,这个死极其充分,是完全死脱了律法。不论我们承认与否,也已有了这个事实──律法已经与我们无关。

有人确实信了主,但在某些时候信心软弱,有一些思想进到他里面,叫他不承认主赦免了他一切的罪。不过,他起初实在信了主,即使不承认,主也确实赦免了他一切的罪!

耶稣基督所做的,叫我们脱离死亡、罪的担子、律法,亦脱离罪的权力;“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六2)“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耶稣基督全然死了,就等同我们整个人,连同这带罪性的身体都死了(在此不赘述)。耶稣基督代表我们整个人,我们也是整个人死了,不单是我们里面那个旧性死了。许多著名的解经家认为旧人是指我们里面的旧性,但我们因着耶稣基督的死就同样死了;试问耶稣基督是哪个部分死呢?是全人的死!祂代表我们全人死去,所以我们全人钉十架,也就得着那个死。

我们多时都不承认;但不论承认与否,我们都已经得着那个死。所以,我们最好有从圣经而来的聪明和智慧,及从圣灵而来的聪明来承认这个事实。神已承认耶稣基督的死等同我们的死,是百分之百实在,百分之百有效的,否则祂便不能接纳你和我了。设若神不承认此事实,我们身上就仍然带着死和定罪。故此,我们也要同样承认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我与基督”到底是两个人,虽然从某方面看,祂代替我们,我们好像成为一个人,但我们今日相信祂,仍然有我们的“自己”,有我们这个人的位格,所以说“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其实,我们不必幻想为两个人合起来钉十字架,只须承认基督一个人死,便等同我们整个人死了。

昔日亚当堕落,可以说我们是与亚当一同堕落。亚当接受那个判决,要流汗满面才得糊口,我们与亚当一同接受,同样要流汗满面才得糊口。你可以说:“我与亚当……”因亚当与你是两个人。

但从另一方面看,我们毋须这样理解。事实上,亚当因堕落而接受了那个刑罚,所以刑罚在我们身上,而那个堕落的地位和情形同样在我们身上,故我们一生下来就在罪人的地位上,否则为何一出生就要面对死亡呢?因我们犯罪。但不懂犯罪的婴儿(未有本身所犯的罪)也会夭折,而死又必定是与罪有关,那么,婴孩到底有什么罪呢?原来那就是因亚当的缘故,那个死是从亚当来的,故全人类都要面对死亡。我们已领受了那个死,无论是夭折的婴儿或是我们,一生下来皆为罪人,这个情形就称为“原罪”。有人为此辩论得十分厉害,极力的说没有

“原罪”。若没有“原罪”,试问婴儿为什么会死呢?独是因为亚当,既因亚当就表示有原罪了。

让我再重复这一点:我们都得承认耶稣基督的死,使我们脱离死亡、罪的担子、律法,同时脱离罪的势力,不必理会我们是一个怎样的人。我们的说法是:“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亦可以说:“我与亚当一同堕落,一同接受那个刑罚,流汗满面才得糊口等等。”不过,正如上文的解释,我们不必像昔日的一位同工所说:“我与基督合并为一个人,基督钉十字架时,担负我的罪,同时担起我这个人。”这说法不太正确,并未真正认识基督钉十字架。我不用想到与亚当合并为一个人,他“担起我”在神面前接受了刑罚,使我同样受了刑罚;因此,我们也毋须想到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担起我们”,只要想到耶稣基督一位死便可以了;祂的死叫我们完全脱离了那些不利于我们的事情。然而,因为“我与基督”到底是两个人,所以有“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个讲法。我们若相信基督为我们所做的,就是把祂为我们死的这件事归入自己的账户就行了,因那笔款项是白白送给我们的。如此,我们便能安然享受那个成果;若我们对此看得准确,便能真的认识我们是十分自由的了!

《加拉太书》就是论及这个自由,且是特别讲到律法方面的自由。从今以后,我们毋须惧怕魔鬼和住在我们里面的罪。我们承认魔鬼未被消灭,未被关起来;同样,我们也承认这个罪性未被消灭,我们的身体有待主再来时才会得着荣耀和改变,这罪性要到那时才会被消灭。然而,我们现今能够生活得好,不在于它被消灭,乃是在于我们与它昔日主仆的关系已经取消了。我们现今有充分的可能性不被它驱使、辖制和牵缠,因我们与它的关系已经断绝,我们已脱离了它的辖制。虽然它与我们仍住得很接近,但因基督的死,我们已脱离了它,如同扭断了的金属瓶盖一般。

《加拉太书》特别着重脱离律法这方面,“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二19)所以我们毋须遵守律法。为什么有“我因律法”这一句呢?因我们不能遵守律法,所以律法要定我们的罪,要我们死;在律法的定罪下,我们要接受那个判决,就是因着基督死了,我们也死了;我们因接受基督就得着处决,得着那个死,所以我们向律法死了,叫我们可以向神活。

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以往,我总不能向神活,乃因仍在辖制之下;现今我可以向神活,是因“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二20)基督被钉死即我被钉死,换句话说: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在我信主的一刻,已领受了基督被钉死这个老早已成功了的事实,我既与基督同死,就永远与祂同活。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神不能将我抹煞,因为祂的儿子在我里面。我与基督一同生活,基督又在我里面活着。

既然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要做的是什么呢?“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二20)──相信祂,靠祂而生活。现今我非常有福,因为有了基督,而这位基督是死而复活的。祂的死、祂的复活,以及现今长远活着,都与我有关,是为着我的。我接受祂时,祂的死已属我,祂的内住也必随之而来,也是属于我的。祂在我里面活,这确实十分有福。以往我总没法活得成功,现今就让祂来活。

以往活不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因我在罪的权力之下,与罪性打成一片,我自己是没有能力的;现今能够活得成功,第一是因为脱离了罪,第二是因基督在我里面活!而保罗在《加拉太书》着重讲的是我脱离了律法。我现今能够活,是因基督在我里面活。至于我能够脱离律法,是借着基督死,正如我脱离地狱也是借着祂的死。

有人认为我们要继续遵守律法,否则便要灭亡!我特别想到安息日会,他们的道理在这数十年间有了一些修正,接受“因信称义”的道理(未知是否所有安息日会的人都有这样的修正)。昔日,本人与他们曾有很激烈的辩论。有一晚,我们的祈祷会结束后(那时我们仍在大埔道聚会),一位加入了安息日会的旧同学向我好言相劝,我们就翻开圣经讨论。他强调信了主耶稣仍要遵守律法,但不是全律法,乃是十诫。十诫中最要紧的就是中间的一条──守安息日;他说我们没有守安息日(安息日就是礼拜六)。

他还说了一个比喻以加强他的论据。那比喻不是出于他,而是安息日会一些领袖的教训。他说:“政府的律法说不可杀人,若我杀了人,是该死的,被判处死刑。假若有人代替我接受死刑,我就得生了。试问我这个不用被处死,现今还活着的人,是否需要遵守那条不可杀人的律法呢?”他们十分强调信主后仍要守律法。

我看有不少基督徒都会被难倒了。我回答他说:“你的比方不对,我跟你说另一个比方吧!”我就说到木兰从军的事情。设若木兰战死沙场,因她是冒父名出征的,她父亲以后就不再与服兵役的律法有关了。父亲有了女儿的死成为他的死,所以向兵役法(或说征兵法)死了,脱离了兵役法。我就告诉这位旧同学,我们不仅得着耶稣基督替我们死,也是与祂同死,死脱了律法,我们得救后便完全与律法无关。他并没作声,但内心是否接受恐怕又是另一问题了。

主代替我们死,但我们又实在是与主同死,主的死成为我们的死,所以我们现今毋须遵守旧约的律法。若不遵守旧约律法,我们怎样做人呢?岂不会犯罪吗?不!现今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加拉太书》第五章着重讲我们是凭着圣灵,即基督的灵在我们里面活。主给我们有新心、新性、新认识、新知识;律法已写在我们心上,因此我们毋须那些明文的律法都会懂得怎样行。

然而,我们还未长成,有许多事情还未晓得,基督在我们里面引导亦引导不来,所以要有新约圣经的教训帮助我们,使我们知道该怎样行,我们并不需要旧约的律法。

保罗在《加拉太书》要辩论的一点,就是我们与律法无关;现今生活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我们要随从圣灵,不随从肉体。若是如此,别人便不能引用律法来定我们的罪,就如保罗说:“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五16)我们若不放纵肉体,就不犯罪,所以我们须要随从圣灵而行!

我们的神使主耶稣基督来为我们做了这件大事,将亚当在我们身上所做成的完全推翻,基督借着自己的死而复活,使我们现今能有新的生命、新的生活,跟神有美好的,崭新的关系,感谢我们的主!仰望主让我们认识基督的钉死和复活,使我们心眼认真开起来,来享受这个主所给我们的自由和福气。愿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带领我们,因为主是活的;又在我们里面,成就主的意思,不是成就我们的意思,使大家一心跟从主而行,又信任主是爱我们为我们舍己,一定把最好的给予我们。■

编者按:本文原刊载于香港喜乐福音堂二零二二年九月份之“音讯”。今蒙准转载以飨读者,特此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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