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为人(上)



基督徒的为人(上)

基督徒的为人(上)

黄聿源

罗马书第十三章是大家熟悉的一章经文,是教导基督徒为人的原则,告诉我们基督徒是个怎样的人。

有些基督徒在思想上有所偏差,认定一切的盼望是在天家,于是只追求天上属灵的事情,而不在意地上的“俗事”,忽略了在地上做人所当尽的本分,并应有的追求和表现,结果成了许多人的绊脚石,不能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我们从圣经的教训看,追求做人和追求天上属灵的事并无矛盾。西方有句话说, " Too heavenly minded have no earthly use”(过分的属灵在地上是无用的),这话是不正确的,基督徒绝对不会太属灵到一个地步,以致在地上没有用处;相反地,真属灵的人必然是在地上大有用处的人。很多基督徒不懂得做人,并不是他属灵,反而是他不懂得属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以为属灵只是追求死后上天堂那么简单。

其实,作为基督徒,我们最主要的责任、表现是在地上,将来到天上时,一切已成定局,没有重新来过的补救机会。基督徒的盼望、将来的归宿,是在天上,所以基督徒要思念天上的事;没错,但也要在地上努力做人,因为将来在天上的赏赐是凭着现在在地上的表现。

保罗的书信经常分两部分:前面部分阐论属灵的真理,后面部分讲述怎样将属灵的真理化成实际的生活表现出来。由此,我们知道基督徒属灵的追求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怎样将我们的信仰、属灵的认识和属灵的生命转化为实际的生活表现行出来,免得将来在天上后悔莫及。

圣经里许多的教训都告诉我们如何作合神心意的人,其中罗马书第十三章就告诉我们基督徒在世上为人的三个层面和表现。

一、基督徒对政府的表现

即基督徒在国家中以公民的身分为人的表现。保罗首先提到我们基督徒对政府应有的态度:

1.承认政府的权柄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十三:1-2)

我们基督徒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不是反政府主义者,也不是颠覆主义者,更不应是恐怖分子。我们要承认一切合法的政府,因其政权是神所命的,我们承认其权柄就是相信神的主权。

这思想自旧约圣经早已言明。创世记告诉我们万物包括人类是都是神创造的,所有人都是属于神的,在人当中的任何事物,都有神的权柄在其中。

我们既相信神有主权,祂是万国万民的主,是天地的主宰,那么,任何国家里有政府能建立起来,有帝王在其中统治,不论是什么样的政权,民主也好、君主也好,甚至是极权统治,只要合法的,我们就得承认它的存在,因若非神许可,没有一个政权能存在,没有一个政府得以被建立起来。

若我们真相信神的主权遍满全地,就必须相信今天一切存在的政权都是神所命定的,故我们当接受顺服。顺服国家的政权成了基督徒作公民的首要责任。反之,我们若抗拒掌权的,也就是抗拒神的命令。

2.接受政府的责任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十三:3-5)

政府的权柄既是神所立的,政府就是神的用人,是神给它佩剑,其功用、责任乃是保护行善者,刑罚作恶的,为人审冤屈、辨是非。

今天世界的人对政府存有不正确的思想,有者认为所有政府都是不好的,所以偏与之唱反调,它说一我就说二,它要我往东我偏向西走。也有刚刚相反的,认为政府有绝对的权柄,给予过高的地位,将之当神明看待,就似罗马时代该撒皇帝是当时罗马人崇拜的神之一;日本天皇成了日本人宗教信仰膜拜的神祗。在这些国家,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柄,有着与神一样的地位。

基督徒不应将政府的权柄贬低,也不应将之抬高赋与绝对的权柄。我们对政府应有正确的看法和认识,既然政府的政权都是神所命定的,而神赋予政府的责任,就是要行使神所给予他们权柄来维持国家社稷的法纪,维护行善者,惩罚犯罪者,替人伸冤明义;所以若一个政府偏离神的旨意,做一些违背神的事,那就不对,神自然会懂得怎样对付它。我们只要认清政府是神的用人,是行使神的权柄者。

身为基督徒,对在上掌权者我们要顺服,因为他们是神的用人,除非在某种特别情况之下就另当别论。当彼得、约翰在被犹太人领袖捉拿并禁止他们传讲福音时,他们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徒四:19)后来当彼得、约翰再次被禁止传讲耶稣基督时,他们如此回答:“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圣经告诉我们,若一个政府所做的事,所通过的法律,所执行的法令是要我们去做违背神的事,比如政府强制我们不能向神祷告,不让我们读经,要我们不可信耶稣,我们应如何行呢?我们的选择是要听从神,不听从人,因为世上的政权是在神至高的权柄之下,当人僭越了神所托付给他的权柄时,我们只服从神的权柄,这才是圣经里给我们有关顺服在上执政掌权的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不是因为不同意政府实行的制度而不听从,也不是因政府的性质(是民主抑或极权)而决定顺服与否,而是视政府所实施的政策有否要我们去做违背神的事;有的话,我们在此事上只听神的教导。这不等于我们向政府的权柄挑战,我们只在违背神旨意的政令上不听从。当日的使徒们没有上街游行示威,呐喊口号:“打倒祭司长!”虽被捉拿禁锢,还只是说:“你可捉我,甚至砍我的头,但我却不会听你的;可是我们也不会来推翻你的政权。”

3.公民对政府的责任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十三:6-7)

基督徒的责任是要尽公民的本分,需纳粮时就纳粮;要上税时就上税。圣经既明言我们要纳税,我们就不应避税逃税,在税务上不老实。基督徒在国家里应尽本分作诚实顺服的好公民。

基督徒也不应去做任何事以显示我们对政府、执政掌权者及办事官员不恭敬。不管他们如何待我们,纵使是逼迫苦害我们,也依然要以尊敬的态度对待,因这是我们对政府应有的责任和本分。

总之,作为公民,基督徒要尽本分,尊敬执政掌权者,承认其政权,而不做任何抗拒政府的命令的事情,除非那命令是违背神的命令。

即或政府的政策会叫我们吃苦头,如有的地方税务高,我们还是得上税。就像在新加坡,要拥有汽车就得付很高的车税,我们却不能因此以取巧手段非法弄部车子偷偷使用。

有许多地方的基督徒想奉公守法都不容易,或根本不可能。我认识一位邻国的传道人,他未曾拥有驾驶执照,只因当地的牌照不是经过正式考试获取,而是要用钱贿赂而得,所以他宁愿自己不方便也不要买一个驾驶执照。

又一回在新年期间,也是到邻国去,有弟兄用车子接载,在途中突然闪出两个交通警察,示意我们停车。我们在车内等呀等,半小时过去,一小时过去,仍不让我们离开,原来要再上路需要给警察红包。这让我们看见在一些地方想作个堂堂正正的基督徒确实不容易。

基督徒要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往往面对挑战诱惑。举个例子:过马路时要等行人灯转绿才可越过,这是交通规则;但若马路上无车辆往来,行人灯却是红色,基督徒要不要继续等?当然理应要等,即使人家笑你笨也要奉公守法。这就是考验。

很多时候我们是怕刑罚才守法,这种心理是完全不正确的。我们应该是因良心的缘故而守法。有执法者在场也好,没有也一样,守法是基督徒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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